争取国家项目与资金的方案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掌握国家投资信息,勤于研究政策,善于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中寻找机遇,挖掘项目,抢占先机争取国政策性资金投入。市发改委要时时关注国家投资导向,将国家和省的投资信息汇编形成《投资指南》向部门和企业定期发布,用信息引导项目争取工作,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发改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围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设计、编制和整合一批优势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清理过时的项目,补充调整新项目,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使项目库始终保持一批适时对路的项目。 二、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
(一)坚持领导挂帅,专班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带队,专人负责,一抓到底”的要求,对向上争取的项目建立责任制,分项目成立专班,对口上级部门积极申报,跟踪落实。
(二)建立重点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对全市向上争取资金的重点项目,实行市领导全程参与,全程服务,全程督导,全程协调。市政府每季召开一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联系会议,听取争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督办意见。 (三)加强服务指导和督导协调。市发改委是向上争取项目的综合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项目申报部门的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项目编制和争取工作的困难。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项目,要整合申报争取工作力量,注重联系,互通信息,加强协商配合。
三、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考核奖励
(一)纳入考核奖励的项目资金范围。凡在国家、省争取的政策性无偿资金、有偿贴息资金、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建设项目政策性贷款均视为向上争取资金。对非部门因素争取的资金、部门争取的工作经费和用于自身建设的资金,计入任务,但不纳入单项奖励。对专业银行贷款资金、行政性收费按正常比例返还的资金,以及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资金,不纳入考核奖励的范围。 (二)资金的确认。部门争取的国家政策性无偿资金以省政府部门(含国家部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文件为依据,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度确认。国家政策性有偿贴息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以项目文件及资金使用合同、协议为依据,按当年银行、财政进账单等资金到位证明予以确认。上级根据项目资金计划下拨的器材和物资,按计划文件确认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