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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目的地较近当日可以往返者。 ①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报销;
② 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工作实际需要住宿,需请示部门总监级别以上领导核准后,按长途出差标准报销补助和住宿费;
③ 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① 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依级别限额标准实数报销;
② 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需在报销时附注事由说明。
三、出差审核程序
1、出差必须先获主管领导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对擅自主张者不予报销差旅费; 2、员工出差前,当事人需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按以下程序进行核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方可外出。申请流程为:
出差人 → 部门主管 →部门总监或(副)总经理 → 人事行政部 3、出差人可凭核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借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相关领导并经
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5、出差人凭核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向行政部申请预定车票或特价机票,行政部在其指定日期查询的机票价格在五折(含五折)以下的,可直接预定;如超出五折,出差当事人须填写《机票申请单》报副总以上级别领导特批后方可交行政部预定机票,否则超出部份由出差当事人个人承担;
6、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部门总监级别以上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确实后另给付差旅费;
7、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销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人事行政部复核后,可安排调休;
8、员工出差在外不能回公司时,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9、员工出差天数以交通工具票面时间为准,起程时间在12:00以后的按半天计算。 四、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一) 公司员工费用标准
(1) 费用标准(上限):(单位:元/天) 职务 及级别 省 外 城 市 一 级 二 级 膳食三 级 省 内 市 内 膳食住宿市内膳食住宿市内住宿市内膳食住宿市内膳食市内标准 交通 补贴 标准 交通 补贴 标准 交通 补贴 标准 交通 补贴 交通 补贴 总监级 主管级 员工级 350 60 50 300 50 50 250 50 50 250 50 50 实报 实销 15 250 50 50 220 40 40 200 40 40 200 40 40 15 220 50 50 200 40 40 180 40 40 180 40 40 15
(2)地区划分: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职 级 (3)总监级 主管级 员工级 北京、上海、深圳 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大连、青岛、温州 长沙 地 区 省 外 各地级市、县 机场公交车 的士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大巴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工具:
(二)报销标准细节规定
1、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因机票改签、误机、误车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出差当事人个人承担; 2、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3、总监级及以下领导出差,往返机场以乘坐机场大巴为主,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如因航班时间等特殊原因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机场大巴出发地点的,可报销住处或公司至机场大巴出发地点的出租车费用;
4、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卧铺票;
5、出差目的地在火车车程15个小时以内的交通工具主要为火车,出差到已开通动车(高铁)的地区可申请乘坐动车(高铁),但以二等座为限;
6、出差目的地在火车车程15个小时以上的可申请5折(含5折)以下特价机票,如机票价格折扣超出5折以上需业务副总特批方可预定;
7、高、低职级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不能分开或分开住宿、乘车不经济的,可按高职级人员的标准,在限额范围内报销。 五、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规定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招待宾客就餐、住宿的,应事先向副总级别以上领导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公司同性别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报销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两人中的最高报销标准;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 在交通工具上过夜的,不报销住宿费;
② 出差目的地公司设有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的,原则上在分公司、办事处内部住宿,不计发住宿补贴;
③ 公司员工回到家庭居住地出差公务期间,员工回家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补贴; ④ 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其会议培训期间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六、出差伙食补贴报销审核规定
1、伙食补助费用报销额按出差期间应就餐天数计算确定。不满一天的按应就餐次数计算确定。各餐标准:早餐占日限额标准的20%;午晚餐各占日限额标准的40%; 2、因外事或重要业务需招待宾客就餐、住宿的,应事先向副总级别以上领导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但陪同招待就餐人员,应按陪餐次数减发伙食补贴; 七、出差交通费报销审核规定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无法取得凭证和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报交通费;
2、在出差地办理公务产生的交通费含在出差市内交通补贴内,不另作报销; 3、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 未经同意,擅自乘坐超标准而发生的超支部分; ② 借出差之际探亲、访友和旅游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③ 出差有公司商务车接送或搭乘公司车辆的。 八、出差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报告》,并作为领导是否同意报销差旅费的重要依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否则财务部将不予复核。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3、差旅费报销审核程序:
按统一规范粘贴发票或出差报销单(经办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需审核出差报告)→部门总监签字→财务复核签字→副总签批→总经理签批(涉及招待费用,总监级、副总报销费用)→出纳处报销。 九、差旅费报销违规与失职追究
1、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允许以非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票据或非正式票据虚列支出,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2、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外,并按虚报额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 3、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而失职,使弄虚作假的票据得以报销,后经查实已无法收回,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如有故意包庇、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虚报额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另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八、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