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7-04-07 13:00 (点击: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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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局发〔2017〕18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韩城、神木、府谷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及所属矿业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煤管局制定了《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规定,深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煤矿;新建、技改、机改、整合等煤矿在建设、改造期间应参照新标准开展标准化基础工作。
第三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有任何一条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法人代表、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三)不存在《评分办法》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立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地方煤矿同时要建立法人代表、矿长承诺不超层越界开采制度),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共11个单项进行考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满分为100分,采用各单项考核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单项权重之和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等级所应达到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中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其通风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部分单项考核得分应达到90分以上。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部分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分。其中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其通风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部分单项考核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煤管局组织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单位进行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初审(中省国有重点煤矿由中省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组织初审),省煤管局组织考核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