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和责任细化 A.决策阶段
A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原则
(1)统一核算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编制统一的项目建议书。 (2)经济上独立核算的各工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3)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的分期建设工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助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3.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侧重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初步分析论证。 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特别是产业政策、产品结构政策的要求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以及经济规模的要求。 重点进行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建设条件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并且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满足项目初步决策的要求。投资估算做到与初步设计概算的误差不超过±20%。 七、工程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11 / 26
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2、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3、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 4、专业咨询员自校 4.1 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4.2 自校的主要内容: 4.2.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4.2.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 4.2.3 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 4.2.4 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 4.2.5 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 4.2.6 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3 专业咨询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附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重点复核的问题在流程单自校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专业咨询员负直接责任。 4.4 专业咨询员将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12 / 26
5、项目负责人复核 5.1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咨询企业的委派和授权,具有与咨询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及水平,负责咨询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咨询业务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承担对专业咨询员提交的专业成果复核职责,对整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 5.2 复核的主要内容 5.2.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需要; 5.2.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5.2.3 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5.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5.2.5 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 5.2.6 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 5.2.7 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 5.3 项目负责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专业咨询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专业咨询员。 5.4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初步成果无误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3 / 26
5.5 项目负责人将咨询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6、技术负责人审核 6.1 技术负责人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设置的、领导咨询企业技术工作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6.2 审核的主要内容: 6.2.1 送审文件是否经过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 6.2.2 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 6.2.3 对可行性研究和投资评估咨询项目中的投资风险因素及其潜在风险区域是否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重点审核; 6.2.4 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审核; 6.2.5 项目负责人在“流程单”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6.2.6 对未决事项做出技术决策; 6.2.7 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 6.2.8 对咨询成果报告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 6.3 技术负责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6.4 技术负责人完成审核后,在《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终审意见;也可以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14 / 26
6.5 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报告书底稿、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咨询企业负责人签发。 八、工程审计难点分析 (1)工程造价定额种类多。我们现行的定额,按专业分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建筑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等。而各单位从事审计的人员,大多是学财务会计专业的,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准确把握审计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风险和难度。 (2)关于工程量清单的适用范围 2008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总则中,第三条就对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作了强制性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作为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否都应适用清单计价呢?一般而言,但建设项目内容简单且很明确的情况下,用清单模式招标反而起不到控制造价的目的,此时的替代方式就是只做拦标价就可以了。许多省份都出台了相应的清单使用范围,这也表明以控制工程造价为主要目的的清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因此在执行清单计价的范围上,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资料的完备程度灵活运用。 (3)非标项目的定价。虽然工程造价定额种类多,但实际工程审计中仍存在一些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非标项目,也无参照定额。如大修工程中的机组大修,因无定额可直接套用,按相应设备安装定额标准取一定比例计算或材料价的一定比例计算。还有的项目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定额内所规定的施工条件有 较大的差异,导致无法按照定额各子目单价取费用,由于定额依据不足,也给审计人员对此类工程的审计带来一定15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