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用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规范我公司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现场使用等作业环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常兴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炸物品的领用退管理办法。
一、爆炸物品领用单的填写程序:
1、涉爆单位需领用爆炸物品,由本单位开领料单,当班领用当班开单,需领多少开多少。
2、领料单必须按编码顺序填写,当日三班火工品领料单必须按编码序号连续开出,并在编号处加盖火工品管理员的手章方可生效。如有特殊情况写错,必须在井下火药库加盖作废章并将作废的领料单附于各队火工品管理台帐的背后。
3、领料单必须写清楚队组、班次、领用日期以及计划领用数量,不得有勾画和涂改现象,否则保管员有权拒发火药。
4、为了便于操作应用,涉爆单位的队长在领用单右上角处提前两天加盖队长手章,当日跟班队干和领料人在领用火工品时要根据现场实耗情况及退库情况填写当班火工品的领用数量,队主管的签章处由当日跟班队干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领料人(爆破员)在领料单领料人处签字。
5、队主管、领料人 (爆破员)的填写必须由当日当班的跟班队干、领料人(爆破员)填写,不得代签、错签、漏签。
6、涉外队伍的领料单可以提前两天加盖工程项目部公章以及主管领导的手章,队主管的填写必须由当日跟班队干当日签字并加盖手章。
二、火药库保管员办理登记收发签字程序:
1、爆破员到火药库领用爆炸物品,首先要出示由长潞公安分局核发的“爆破员安全作业证”。
2、火药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证件是否有效相符,并根据涉爆人员名录档案核对涉爆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验票(火工品领用单)。
3、爆炸物品领用单的查验。
(1)查验单位领导人手章是否与火药库备案的手章是否一致。
(2)查验单位跟班队干的签字和印章(队主管)是否与火药库的备案签字是否一致。
(3)查验单位火工品管理员的印章与火药库的备案印章是否一致。
(4)对涉外施工单位查验有没有加盖本公司项目部公章。 (5)查验队别、班次、日期以及爆炸品领用的数量、品名、是否相符,领料单的编号是否连续。
4、爆炸物品领用单的登记上帐及签字。
(1)火药库保管员要根据爆炸物品领用单在台帐中逐项登记清楚,台帐中爆破员签字必须由爆破员本人签字,不准他人代签。
(2)领退库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应在领用单中注明,写明数量和品种,并由爆破员在退库台帐上签字确认。
(3)保管员应根据领用单,核准领用数量和退库数量,根据领用数量如实发放。
(4)领、发双方在确认无误后,由保管员在领料单发料人处签字。 5、爆炸物品的发放。
(1)发放雷管(包括退管),保管员要根据领用单的计划数量由库内提到放发室,根据雷管的电子编号在“明细表”中逐一登记,并在“明细表”上方登记清楚保管员、爆破员姓名。
公司决定实行当班领用当班退管(即井下火药库保管员将当日退管分三班码放,当班领用当班退管,也就是八点班的退管由次日八点班领用,四点班的退管由次日四点班领用,零点班退管由次日零点班领用)。
(2)发放炸药(包括退药)保管员要根据领用单的数量如实发放给背炮员。退药的发放不必执行谁(队组)退发放给谁(队组)但必须执行先发退药的原则。
(3)领取爆炸物品的整个过程必须在一个安全员的监督下执行。 (4)爆炸物品领取后,应认真分别填写“雷管领退及现场使用情况跟踪表”和“炸药领退及现场使用跟踪表”单位、工作地点、爆破员姓名、日期、班次、领取数量(炸药和雷管)由保管员填写并签字,
爆破员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在爆破员签字栏内签字。安全员确认无误后,持“爆炸物品现场跟踪表”与爆破员一同出库。
6、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破员将领到的爆炸物品安全运到工作地点后,现场作业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实施作业,当班作业完毕后,爆破员、现场作业班长、安全员要根据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跟踪表”,严禁误签、代签、漏签。
7、爆炸物品的退库:
(1)保管员要认真核对退库人与领料人是否相符,严禁在领料人与退料人不符情况下退库。
(2)保管员要查验退库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与“爆炸物品现场跟踪报表”填写的数量是否相符。(退库数量应等于出库数量减去现场使用数量)。
(3)审查“现场跟踪表”,现场跟踪报表各环节的签字栏应与涉爆人员名录档案一一核对,严禁代签、误签、漏签。核对无误后,爆破员、保管员在跟踪报表中各自的签字栏中签字确认。
(4)如有退库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应将退库的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如实填写在退库帐和总台帐上,双方确认后签字,完成爆炸物品的闭合作业过程,退库的雷管,保管员必须在明细表中根据雷管的电子编号在“明细表”中找到相应的编号并注明“退库”标志“√”。
(5)爆炸物品全部用完也必须签字,领、用、退整个过程的闭合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完成。
8、爆炸物品的升井:
(1)地面需要爆炸物品,应根据实际情况开据领用单,并到保卫部签字登记,办理相关升井手续。
(2)爆炸物品升井时,运搬队当班职工要严格查验爆炸物品升井手续是否正常。除护送爆炸物品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乘坐罐笼,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运输雷管和炸药升井。严禁雷管和炸药同时升井。
(3)爆炸物品升井后,使用单位由专职爆炸员运送,并由保卫部安排工作人员押运至使用单位(或使用地点)。
(4)进行爆破时,应遵守爆破规程以及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爆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
1、各涉爆单位负责人要备份本人印章,留存在火药库。 2、各涉爆单位的负责人(指在领用单上签字盖章的跟班队干)要备份本人的印章、签字,留存在火药库,以备发放时查验核对。
3、各涉爆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员要备份人的手章,留存在火药库。 4、涉爆单位的涉爆人员要根据要求制作涉爆人员名录档案备份涉爆人员的签字。
5、公司安全部的安全员要备份本人的签字留存在火药库。 6、火药库保管员要根据“爆炸物品领用退管理程序”认真检查涉爆单据中的印章、签字是否与涉爆人员名录档案记录一致。代签、误签、漏签、印章不全的严禁发放。
7、爆炸物品的领、用、退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完成整个闭合过程。
8、所有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人员要根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9、各涉爆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 10、供应部保管员要做好火工品的日常帐务管理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并且每月中旬要与涉爆单位进行帐务比对。
11、火工品领导组办公室要联合监督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认真检查火工品的领取、现场使用、退库等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12、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开火工品检查工作会议,协调火工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
涉爆人员办证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涉爆单位和人员进行属地管理,工程单位需用爆炸物品的,应提出申请和报告,并有相关的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的批文,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程单位取得“使用许可证” 后,本单位应成立由执行主管为主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 具体成员及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
度和措施。然后对涉爆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爆破员担任。厂、矿企业的爆破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专业训练,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作业证》。
我公司的涉爆人员在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如下程序办理证件: 1、填写涉爆人员审批表2份。 2、从业人员管理合同书2份。
3、照片7张(审批表2张、信息采集2张、大小证2张、火药库1张),然后进行逐级审批。
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不在本地的放炮员要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遵纪守法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启示证明。
火药雷管运输装卸制度
一、地面运输火药、雷管手续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运输工具必须是封闭式专用汽车。
二、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严禁同时达乘无关人员和其它易燃易烛物品。
三、在井下装有火药、雷管的罐笼和吊桶中,除押运人员,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同行。
四、在交接班时,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火药和雷管。 五、严禁将雷管、炸药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 六、井下炸药和雷管分别运送,装炸药或雷的车辆同机车之间必须有三个空车隔开。
七、炸药和雷管不准同其它物品混运。
八、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不同的,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器内。
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