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公司提倡廉洁奉公、诚信为本,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违反职务行为准则的动机。
2、 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职务权责
1、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3.1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3.2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3 接受媒体采访或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任何信息; 3.4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如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拥有解释权的相关部门如实反映。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5、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如有认为上司的行为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或向监察部门举报。
6、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完成工作。在处理紧急、重要工作时,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7、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有关关联业务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8、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保密规定
1、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每个员工都有保护公司信息和资产的义务。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员工都将承担这种义务。
2、 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保密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3、 保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管理监察中心负责。 4、 公司秘密的密级划分
按密级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划分依次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5、 公司密级的确定:
5.1 公司经营发展中,未正式对外公布的投资、收购、开发等意向及相关进展情况;资金安排、融资方案及运筹情况;财务方面相关账簿、原始凭证、报表、数据为绝密级;
5.2 公司各项营销方案与策略、销售数据、客户信息;招议标及合同洽谈工作中,我方招标标底、定标意向、各投标单位报价及合同谈判策略;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对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与策略;处理投诉或诉讼、仲裁事务中,我方应对策略、内部讨论意见、相关证据材料等;公司主要领导个人
资料、活动信息及员工人事档案为机密级;
5.3 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项目申报或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报告、批文、证照、规划方案、设计图纸、项目工作计划;对外签定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内部文件、制度、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公司内部各类审计报告;公司机构调整与人事任免方案;对合同付款及结算的内部审核意见;各部门之间的往来函件;呈报给公司领导的各类申请、报告、建议、情况说明、投诉等;对外公关活动相关信息为秘密级。
6、凡与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或信息,均属集团公司保密范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6.1 未正式对外公布的投资、收购、开发等项目工作,其意向、相关文件资料及进展情况;
6.2 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 6.3 资金安排、融资方案及运筹情况;
6.4 财务方面相关账簿、原始凭证、报表、数据; 6.5 各项营销方案与策略、销售数据、客户信息;
6.6 项目申报或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报告、批文、证照、规划方案、设计图纸、项目工作计划;
6.7 招议标及合同洽谈工作中,我方招标标底、定标意向、各投标单位报价及合同谈判策略;
6.8 对外签定的所有合同或协议;
6.9 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方对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
6.10 处理投诉或诉讼、仲裁事务中,我方应对策略、内部讨论意见、相关证据材料等;
6.11 内部文件、制度、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6.12 公司领导明确指示加以保密的事项及其它不宜公开内部信息;
7、保密要求
7.1 已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的密级资料调取、借阅、复制、摘抄,必须按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借阅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并注明借阅期限;
7.2 借阅、复制、摘抄部门保管的密级档案资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7.3 借阅公司密级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资料,归还时保证资料完整;
7.4 公司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时,必须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责任部门负责设定管理权限采取有效保密措施;
7.5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秘密资料,必须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6 密级档案资料必须在设备完好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7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管理审批权限事先经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7.8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9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立即作出处理;
7.10 不准为他人窃取、刺探、或被收买并违章提供公司商业秘密; 7.11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8、责任追究
8.1 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责任人;
8.2 在档案资料的收集、接受、保管、移交中,发生缺失、泄密尚未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或经济处分;
8.3 对档案资料遗失、公司秘密泄露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甚至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8.4 故意窃取、刺探、泄露公司秘密,或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廉洁规定
1、员工应谢绝参加的活动
1.1 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招投标单位、广告客户等业务相关单位的非正常宴请和娱乐活动;
1.2 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1.3 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2、公司对内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3、严禁员工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暗示合作方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或接受合作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4、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主管领导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5、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和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