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
态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2014年3月10日,我县出台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中全面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到位。我县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在四个班子会上进行专题讨论,专题印发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到位,报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保障了制度有效执行。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保障到位。本着分权制衡原则,我县对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后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科学划分,做到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两项以上工作,且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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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选聘委托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及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流程等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管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县纪委把“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考核细则中明确主要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对分管副职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考核分。在近期开展的全县党务、政务公开检查中也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查、督促,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全部严格按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的廉政风险明显下降,权力运行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提高。
四是制度运行顺畅,成效十分明显。***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运行近一年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以往各级各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这些重大事项,都是由各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虽然决策时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但因为是一把手分管,班子副职讨论时可能会有些顾虑,一些意见不愿意提。现在全县落实了“五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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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这些重要事务不用一把手直接分管了,集体研究时大家表态就更放得开,而且“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了讨论时大家以“一把手”的意见先入为主,问题考虑得更加周到、充分,决策也更加科学、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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