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8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 / 2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扶贫项目审核职责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落实省下达的扶贫开发责任目标,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责任目标的下达、考核和验收,负责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向市政府提出奖惩意见。
(三)负责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管理市扶贫开发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精准扶贫管理。 (四)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扶贫开发重大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申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