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光辉岁月,并不是以后,闪耀的日子,而是无人问津时,你对梦想的偏执。
第六章风险责任及会费标准
第四十八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为会员进行服务。
第四十九条 本会由秘书处另行制定会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本会依据会员的不同级别、工作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会费收取标准,经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须经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批准,经辽宁省民政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备案后生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监事会共同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1年11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凡此前规定和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