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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3讲_增值税法律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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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销售退回或折让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3.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例题1·单选题】(2017年)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3000+721÷(1+3%)]×3%=3111元 B.(103000+721)×3%=3111.63元

C.[103000÷(1+3%)+721]×3%=3021.63元 D.(103000+721)÷(1+3%)×3%=3021元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2015年)甲设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6月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06000元;因服务中止,退还给客户含增值税价款10300元。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设计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6000÷(1+3%)×3%=6000(元) B.206000×3%=6180(元)

C.(206000-10300)÷(1+3%)×3%=5700(元) D.(206000-10300)×3%=5871(元) 【答案】C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成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3万元,缴纳关税11.3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3×13%=14.69(万元)

B.(113+11.3)×13%=16.159(万元) C.113÷(1+13%)×13%=13(万元)

D.(113+11.3)÷(1+13%)×13%=14.3(万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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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例题2·不定项】(2018年节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2015年6月取得M住宅项目的开发权并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项目竣工销售。甲企业2017年9月该项目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住宅10000平方米,不含增值税售价7350元/每平方米,另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6500元。 (2)将600平方米底商用于出租,将500平方米底商用于抵偿工程款,将200平方米底商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将100平方米底商转为办公自用。

(3)购进M住宅项目用装修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0元。

已知,M住宅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住宅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00×7350+136500÷(1+5%)]×5%=3681500元 B.10000×7350×5%=3675000元

C.10000×7350÷(1+5%)×5%=3500000元 D.(10000×7350+136500)×5%=3681825元 【答案】B

【解析】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故选项AD错误,由于题中明确售价为不含税价,故无需价税分离,C选项错误。

2.甲企业下列业务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500平方米底商用于抵偿工程款 B.将200平方米底商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 C.将600平方米底商用于出租 D.将100平方米底商转为办公自用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将自产货物用于抵债、无偿赠送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将底商用于出租,应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关于甲企业购进M项目用装修材料进项税额85000元处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月允许抵扣60% B.当月允许全部抵扣 C.不允许抵扣

D.当月允许抵扣40% 【答案】C

【解析】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的规定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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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7)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9)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4)提供社区养老、抚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2.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3.个人出售住房的情况 北上广深 其他城市 购买不足2年 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 普通住房:免征 5%的征收率全额纳税 非普通住房:销售收入-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5%纳税 免征增值税 (三)跨境行为免征规定 1.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的服务,免征(8条); 2.为出口提供的邮政、收派和保险服务; 3.向境外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和无形资产;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四)起征点 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规定: 1.按期纳税:月销售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调整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幅度内调整,并报财政部国税总局备案。 (五)小微企业免税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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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3讲_增值税法律制度(6)

经济法基础(2020)考试辅导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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