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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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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

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进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体群字[2013]12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4日至5日(12月3日报到,5日下午离会),在重庆市南岸区召开。 二、参加人员 (一)群体司领导; 1 / 3

(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体育局领导1人,相关人员2人,共3

人;

(三)“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所在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同志1人;

(四)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 三、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单位就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交流,每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群体司领导讲话。 四、会议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滞后离会,食宿费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与会人员填写《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2013年11月27日前分别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

(二)请各试点单位将发言材料制成光盘40份,带到会议上作为交流材料。 (三)请与会人员于2013年12月3日到重庆市南岸区海德大酒店报到。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69号 总机:62838888

乘车路线:从飞机场、火车北站乘轻轨3号线到达南岸区“四公里”站下车,下车后往“协信城”方向前行200米即到。如需接站请与重庆市南岸区体育局联系。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 2 / 3

联 系 人:宋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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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3.11.12【实施日期】2013.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民健身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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