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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思考
作者:赵秀梅
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11期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依据,对提升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遵循政府会计制度的原则,可以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整理财政收支,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为内部财务管理提供指导标准,我国政府于2019年1月正式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是对传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适应当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现状,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是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会计调整事项。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同时有助于不断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升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然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适配性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从而使新会计制度更能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相适应。下文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探析,通过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思考 一、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号召,建立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体系,为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保障基础,推动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在我国未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前,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会计制度,在编决算时只能反映预算收支结余情况[1]。为了适应国际大环境要求,提升政府会计质量,我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对单位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控制,需要以合适的政府会计制度为基础。旧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已经不能适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无法全面、准确的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双基础”核算模式。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适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机构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如果仅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进行会计核算不仅无法应对单位日益繁杂的会计经济事务,而且也无法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情况,容易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不匹配,出于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管理需要,新政府会计制度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