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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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
作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河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格一律用A4纸填写,须装订整齐。
2.封面“单位所属行业”一项,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分类名称须精确到中类。
3.第一部分“单位类型”一项,“企业所有制形式”按照国有、合资、民营、其他等类型填写;“事业单位分类情况”按照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其他等类型填写。其他类型均请注明具体情况。
4.第一部分“是否为上市公司”一项,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企业不属于上市公司。
5.第二部分“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一项,含省部级科技奖励,须注明奖励名称、批准时间,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排名等情况。
6.第二部分“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情况”一项,含省部级有关计划、项目,须注明承担计划或项目名称、时间,主要参与人和承担单位的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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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通知》中第2页“(二)推荐条件”中第4-7项的申报单位,请在第二部分“列举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第4-7项的内容并做具体说明”中填写有关情况。
8.第二部分“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出站人数”一项,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名单请另加附页,以附件形式一并提交。
9.第二部分“研发机构及研发能力情况”一项,须具体说明单位现有的内设技术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的构成及创新人才的培养等内容。
10.第三部分“本单位拟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情况”一项,应填写本单位具备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人员情况(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最多填写5人(不含兼职人员),每人简历不超过200字。
1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拟设立的园区分站,均应填写《申报表》,并与本园区的《申报表》一并报送。
12.填表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无相关内容,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附佐证材料(附件材料不超过20页),与本表一并装订成册。
13.如个别项目填报内容字数较多,可在不改变表格整体格式情况下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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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1.企业 单位类型 2.事业单位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传真 分类情况 电话 电话 E-mail 邮编 手机 手机 人 所有制形式 博士大学本科及硕单位总人数 人 人 学历士学历人数 人数 科研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技术人员 人 万元 人 人 人 万元 上年研发投入资金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资金 (本页以下信息限企业填报)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情新产品销售收入 况 利润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比上年增长 %,是否三年连续盈利 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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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上市公司 银行信用等级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单 位 主 要 业 务 、 业 绩 及 发 展 规 划 情 况 介 绍 —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