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廉政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总分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
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总分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施工管理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
好处费、感谢费等索贿、受贿。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
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与甲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往来,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其他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候提供方便,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私人劳务、或照顾关系给其亲属象征性地做事给予报酬。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党纪、
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退赔所接受的礼品、钱物,调理工作岗位。如发现损害企业利益的,将按十五冶经济损失赔偿法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违反企业纪律处理,数额小的按违纪金额
的5—10倍扣减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终止分包合同,够上犯罪条件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赔偿由甲方一分公司监督部负责人签发赔偿损失通知单,经甲方机关监督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一切付款手续后失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持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总 包 人: (盖章) 分 包 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发时间: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