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目的
为了提高控制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交通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以确保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有序地进行抢险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向安全主管汇报,
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或打110报警,并协助安全主管处理事故; 4.2 安全主管负责事故处理,办理扣车、评估定损、保险理赔、车辆
修复的有关手续和事故处理报告,并及时向车队长汇报; 4.3 车队长协助安全主管处理重大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5 工作程序 5.1 事故快速处理
5.1.1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能否不用第一时间这样的
说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在多少分钟/小时(等等)内)向安全主管汇报,同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或打110报警,安全主管接到报案后,应指导肇事驾驶员对事故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通知保险公司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或听取现场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现场,并向车队长报告现场情况;
5.1.2 如该事故接受交警的快速处理,当事驾驶员或在场安全主管应
草拟现场图,
事故责任书(需注明责任划分,登记各方车牌号和驾驶证号和双方驾驶员签名),标记好事故现场车辆位置后把车辆停放到安全位置,并按5.1.1执行。 5.2 重大事故处理
5.2.1 驾驶员按5.1.1执行,车队长接到报告后即时向上级主管领导
报告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5.2.2 肇事驾驶员应积极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积极搜集旁证,
或请车上乘客或路人作证;
5.2.3 肇事驾驶员协助到场安全主管和交警处理事故现场; 5.2.4 根据交警部门预约时间,安全主管与当事驾驶员到交警部门办
理有关手续:事故伤人的,按主办交警的指示在交警队或医院交纳事故按金和医疗按金(重大死亡事故的,要到当地宾仪馆进行验尸、交纳验尸费),提供担保书;
5.2.5 事故车辆被扣,安全主管应负责办理被扣车辆放行手续。到受
理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办理评估、验车,交纳评估、验车及拖车费后,凭交警部门开出的事故车辆放行条取回车辆。 5.3 事故报告
5.3.1 安全主管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车队长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5.3.2 安全主管书面通知调度主管,停止肇事驾驶员的驾驶工作; 5.3.3 肇事驾驶员回车队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安全主管如实填写
交通事故材料;
5.3.4 安全主管根据事故情况,一般事故7天内(经济损失300元以
上)填写“交通事故处理报告”,向车队长汇报;重大事故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3日内递交交通事故处理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并按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报告程序执行。 5.4 事故车辆的修复
5.4.1 事故车辆需要修复的,安全主管将事故车辆车牌号及需修复的
要求,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核对价格后,才进行修理; 5.4.2 现场结案(交警快速处理或当事双方协商解决)的轻微碰刮事
故,安全主管确认驾驶员支付的,经修理厂现场估价并经确认后,通知当事驾驶员交修理厂方或公司财务有关费用; 5.4.3 事故车辆到修理厂后,安全主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厂定
价,或以保险
公司定价为准,由修理厂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确定估价; 5.4.4 安全主管确认定价(估价)后,要求修理厂按保险公司规定对
事故车辆进
行拍照,并督促修理厂实施修复,在修复过程中要跟踪检查,
随时掌握车
辆修复进度和修理质量;
5.4.5 事故车辆修复完工,安全主管应及时验收,向修理厂结算,索
取修车发票
(以保险公司核定金额为准);
5.4.6 事故车辆的维修执行《车辆维修管理程序》。
5.5 事故结案和保险理赔
5.5.1 交警部门裁定事故责任,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了结案件。如达
不成赔偿协
议,则应积极做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案件的准备; 5.5.2 事故结案后,安全主管复印肇事驾驶员驾驶证、肇事车辆行驶
证各一份,填写《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式三份《保险公司险赔款收据》,以及持事故所有单据送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5.5.3 接到保险公司通知后,到保险公司领回赔偿支票和赔偿清单交
回公司财
务部,并进行核对、冲减借款。 5.6 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理
5.6.1 安全主管对肇事驾驶员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候派、降级使用
或停止驾驶工作)和依据《驾驶员管理制度》经济处理; 5.6.2 车队长对处理加具意见,报上级主管领导作出批复; 5.6.3 车队长将处理意见结果及时通知调度主管作出安排,由调度主
管根据处理结果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候派管理或安排复职。 5.7 事故资料的存档
5.7.1 安全主管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报销单、保险清单、事故材料表、驾驶员事故赔偿处理意见书等资料进行存档,并填写“车辆出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