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7
联锁机构 interlocking device
在几个开关电器或部件之间,为保证开关电器或其部件按规定的次序动作或防止误动作而设计的机械连接机构。 3.8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3.9
安全栓 safety pin
在机器进行模具调整或维修时,放在上下模具或工作部件底面与工作台板之间,用以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而出现危险的一种支柱。 3.10
能量锁定装置 energy locking device
采取套特定的工具(包括钥匙、锁、红色标签等)对能量控制系统进行锁定,确保关闭、切断设备设施的动力或能量。 3.11
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Own special machinery equipment
企业(或机械制造中小类行业的企业)所特有的,本标准4.2中未涵盖的,且安全风险较大的专用机械设备设施。
3.12
汇流排 bus
用气瓶组集中供气,通过管道输送至使用岗位的装置。 3.13
防火墙 fire stopping 为封闭火区而砌筑的隔墙。 3.14
TN系统 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15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distance
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16
定置管理 fixed location management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3.17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4.1 基础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目标管理
4.1.1.1 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制订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其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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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与职业病、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绩效的承诺;
——遵守与其职业安全健康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应遵守其他要求的承诺。 并确保安全承诺: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提供必需的资源; ——传达到所有从业人员,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与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相一致; ——定期进行评审。
4.1.1.2 企业应根据安全承诺,制订职业安全健康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1.1.3 企业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可测量、可操作,并应考虑:
——与安全承诺、职业安全健康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致; ——危险源和风险;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含从业人员)的意见;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内基层生产经营单位。
4.1.1.4 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目标的完成。并定期对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修订。
企业应确保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并列入企业资金使用计划。 4.1.1.5 企业应建立目标,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全体从业人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企业安全文化。 4.1.2 危险源管理
4.1.2.1 企业应具有形成文件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方法或企业标准,以实现有效的持续改进。 4.1.2.2 企业应组织不同层面的从业人员参与辨识各类危险源。
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包括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备设施和材料,过程、装置、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以及所有行政管辖区域。
4.1.2.3 企业应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系统地风险评价,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分级和确定的控制措施应形成文件。凡依据GB 18218和相关法规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和申报。
4.1.2.4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
4.1.2.5 企业应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保存记录,并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
企业应将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包括受其影响的相关方)。 4.1.3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3.2 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所有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的描述应具体、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4.1.3.3 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考核,确保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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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安全生产职责。
4.1.3.4 企业应确保工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收集、解决及反馈从业人员关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 4.1.3.5 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定期评审,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 4.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
4.1.4.1 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建立档案,并传达到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
4.1.4.2 企业应根据其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至少应包括: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制度;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含职业危害告知、申报、职业健康监护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含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检修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危险源和应急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1.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层次清晰,控制有效。
4.1.4.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发布前应经授权人批准,作出适当标识,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对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应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从业人员中,并严格执行。
4.1.4.5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企业标准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更新,并保存评审记录。 4.1.5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5.1 企业应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以及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制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4.1.5.2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包括:适用岗位范围、岗位主要危险源、岗位职责、工艺安全作业程序和方法(包括控制要点)、以及紧急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等内容。
4.1.5.3 企业的从业人员应能得到有效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文本,熟悉其内容,并能严格执行。
4.1.5.4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应经授权人批准,并定期进行评审或修订。 4.1.6 机构与人员
4.1.6.1 企业应建立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作业部)以及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
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的现状、研究并制订阶段性安全生产对策。各车间(职能部门、作业部)和班组均应明确安全负责人,并严格履行其安全职责。
4.1.6.2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其生产特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4.1.6.3 企业应按照其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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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 企业工会应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1.7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4.1.7.1 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 ——技术发展和工艺、设备变更的需要; ——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方的要求。
4.1.7.2 企业应按培训计划实施有效的培训,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包括:
——新从业人员进厂“三级”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农民工或劳务工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训: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满足其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具备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进行复训和复审;
——企业负责人培训:职能部门、车间(分厂)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再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再培训;
——班组长培训:班组长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具备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和本班组相适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转岗和复工培训应满足下列要求:
?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职能部门、分厂)和班组的二级转岗安
全培训;
? 从业人员因病假、产假、待岗等原因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职能部门、分
厂)和班组的二级复工安全培训;
? 从业人员因工伤休工,伤愈复工重新上岗时,应当接受车间(职能部门、分厂)和班组的二级伤愈
复工安全培训。
——“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职业健康培训:凡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全员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或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4.1.7.3 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满足相关法规和能力的需求,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要保存所有培训纪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4.1.8 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
4.1.8.1 企业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依据现行法规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专篇和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上述过程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或备案。
4.1.8.2 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同步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4.1.8.3 企业应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促施工、监理和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等单位严格依据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4.1.8.4 企业在进行项目验收前,应对相关的安全特性和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
上述过程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或备案。
4.1.8.5 按照国家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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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竣工时,企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4.1.8.6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1.9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9.1 企业应确定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其商务活动中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企业现场从事各种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企业应对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其现场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1.9.2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时,应严格审查承包(承租)方的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作业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
4.1.9.3 企业对在其区域内活动的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规定其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 4.1.9.4 企业应建立现场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方法,并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对现场实习的在校学生应与其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管理要点。 4.1.10 班组安全管理
4.1.10.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班组记录台帐,并明确班组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4.1.10.2 安全生产标准班组的基本条件
4.1.10.2.1 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执行。
4.1.10.2.2 从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
4.1.10.2.3 开展了定期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对查出的隐患实施了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或进行了逐级报告。
4.1.10.2.4 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活动。
4.1.10.2.5 对新从业人员进厂,以及员工转岗和复工、全员等均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4.1.10.3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班组进行验收和考核,并保存验收和考核记录。 4.1.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1.11.1 企业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应满足岗位风险控制要求和法规、标准要求。
4.1.11.2 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
4.1.11.3 企业应按照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2 应急管理
4.1.12.1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并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确定潜在紧急情况和应急响应目标。
4.1.12.2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AQ/T 9002的规定,结合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通过评审或论证后进行备案。
应急预案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中,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
4.1.12.3 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应确保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完好、有效,配备应急装备时,应考虑外部可以支援的应急能力。
4.1.13.4 企业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确保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进行报告。
4.1.13.5 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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