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
□ 总则
第二条 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养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舞职员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 奖励范畴
第五条 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2.改善经营治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取改造,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运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爱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它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了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 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七条 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 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制造经济效益 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 1000~5000元10~50万元 5000~20000元50~100万元 20000~30000元100~500万元 30000~50000元
500~1000万元 50000~100000元超过1000万元 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 关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平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金数额
特 等 50000元以上一 等 10000元二 等 6000元三 等 4000元四 等 2000元五 等 1000元六 等 500元□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五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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