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2016年第8期
(网银专享)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产品类型 目标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2016年第8期(网银专享)理财产品 SN070416006063D02 C1010516004060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 (两盏警示灯) 人民币 产品募集上限为2亿元,不设下限 产品规模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3.65%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认购期 产品工作日 2016年6月2日9:00(北京时间)至2016年6月7日17:00(北京时间)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具体公告为准。 2016年6月8日 产品成立日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63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产品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到期日 认购起点金额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税款 销售区域 2016年8月10日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算投资收益或利息。 个人客户:5万元 个人客户:1000元的整数倍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期产品的所得税款。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辖区范围销售 1.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其他 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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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其中,债权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8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投资比例不超过7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2亿元。如本期产品在认购期内认购金额达到本期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产品规模不设下限。
3.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客户认购本期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与费用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本期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发行本期产品不代表对本期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 等相关固定费用后,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如剩余收益率为负,则客户可能面临本金部分损失。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费用
本期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其中,产品托管费为产品规模的0.05%/年。 (三)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项下的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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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算示例
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以每笔基础资产的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基础进行计算(但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预期年化净收益率受市场变化影响可能出现波动)。本期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3.70%。若经管理,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5%/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
1.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65%计算,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
2.剩余收益率如等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65%计算,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如剩余收益为负时,客户将面临部分本金损失,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根据客户投资本金、产品期限(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1,000,000.00元,本期产品期限为63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5%,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收益为:
客户收益=1,000,000.00×3.65%×63÷365=6,300.00 (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提前终止
(一)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天数)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投资本金为1,00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则客户收益为:
客户收益=1,000,000.00×3.65%×20÷365=2,000.00 (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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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客户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七、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网站(www.ccb.com/sn)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正常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行使提前成立权,则需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行使提前终止权、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提前终止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为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期产品存续期内,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乾元—丝路”2016年第8期
(网银专享)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产品期限63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对本期产品进行展期和提前终止),存续期内产品不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产品适合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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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收益型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稳健型 进取型 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
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提醒您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主决定将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期产品。在购买本期产品后,您应随时关注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期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期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不可赎回本期产品,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股权类、债权类、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及其他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因此,存在本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低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风险。同时,本期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7.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期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期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判断难以按照本期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期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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