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试行意
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07]2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8.06 【实施日期】2007.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的试行意见
(内教高字[2007]2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不断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1.指导思想: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动态发展”的建设原则,突出高等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积极调整学科建设方向和布局结构,建立健全学科建设管理的制度和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加大 1 / 3
投入,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效益,实现高层次突破。
2.主要内容: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基础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在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基础上规划建设自治区重点学科,在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构筑学科基地等方面进行建设。
3.建设目标:按照“扶特、扶需、扶强”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同类学科中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力争在某些学科方向实现新突破;重点建设一批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学科和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重点扶持目前基础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的学科,使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到2010年,全区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学科达到60个左右,国家重点学科达到8个左右。 二、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4.自治区重点学科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建设:自治区重点学科、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五年。重点学科不搞终身制,在一个建设周期结束后,所有的重点学科原则上都要经考核并重新确定。
自治区重点学科主要是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中择优确定的学科,整体水平在自治区高等学校的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研究基础稳固,学科方向明确,有较大发展潜力。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口径,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二级学科列入。通过建设,争取有若干个学科增补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一部分学科提升到国家重点学科水平。
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主要是从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中择优确定的学科,一般以二级学科为建设口径。对于虽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但与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求紧密相关、急需优先发展的以及新兴、交叉、有发展潜力的部分二级学科,可以列为重点建设学科。 2 / 3
特别是对有利于进行集成与整合的跨学校、跨学科的学科群建设的一些二级学科,也可
以建设项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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