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第一节岗位责任范围 一、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局的指示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领导职工贯彻执行。 (三)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事务会及事务扩大会。严格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机电和费收管理工作,推进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和现代化,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制定完善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办法。
(五)教育和培养基层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培养、考察、推荐干部。 (六)关心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七)与党支部共同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八)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向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机电、费收等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四)负责对分管的部门进行业务检查、指导和督办。 (五)参与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 第二节,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事务会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为了加强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和健全主任办公会、事务会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副主任、纪检员组成。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应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事务会由主任、副主任、各办公室主任、纪检察员组成。凡属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布置、汇报、总结工作,工程养护,财务费收等到重大问题以及日常工作中需提交事务会研究事项,都应由事务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召开事务扩大会,原则上扩大化到副主任和财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扩大到中心业务骨干。
(四)副主任(中心负责制人)、各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分配由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原则。
(五)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中心事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部份总则
(一)为了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民主管理,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省局要求,推行中心事务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事务公开是使用适当的形式向职工和社会公开有关事项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推行事务公开,对内把各项日常管理、内部事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职工关心的其它问题向全中心职工公开,对外把执法的依据、条件、项目、标准、程序、结果向外界公开,使职工对单位工作和执法活动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实行事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管理的需要,是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依法治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激发活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中心两个文明建设。 (四)事务公开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推动中心工作稳步开展。
2、按照省局推行事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把推行事务公开与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总结做法和经验,延伸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逐步发民,有计划分层次实施。
4、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的保密原则,确保安全性。
第二部分事务公开的内容 (五)事务公开分成四个方面:
1、本单位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改革发展问题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 4、勤政廉政建设方面问题
(六)事务公开内容分为三大部份,既固定性公开、经常性公开和临时性公开内容。
(七)固定性公开内容包括项目:
1、对内固定公开内容: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和年内计划为职工办实事等;
2、对外固定公开内容:监控上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求助电话、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服务项目、服务牌号、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经常性公开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廉洁自律:包括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八项规定”《廉政准则》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中层干部聘任前考核情况,研究用人、工程、职工关注问题等事项的会议情况,领导对内对外接待情况,工作考勤、考核情况、学习考察情况、电话费开支情况、用车情况以及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等。
2、办公室(含人劳、机务)工作;包括为职工办实事的落实情况,重大采购活动情况,派车用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水电费、电话费、食堂伙食费、接待费等情况,人员考勤、考核、奖惩和培训情况,人员定岗和调整情况,工资津贴总额控制、执行发放情况,安全和产管理情况,单机(车)成本核算情况,车辆修理情况,车辆设备管理及保值情况,交通事故、机械责任事故处理情况等,服务区管理情况,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情况等。
3、财务工作: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等。
(九)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临时发生的重大事项,上级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单位、职工利益可以公开的事项。 (十)其它需公开的内容,由事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第三部分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十一)事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1、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是事务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按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职工(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单位的重大事项都要在职大会(职代会)上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保证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落实。 2、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职工参加的会议,发布所情,通报单位重要事项。
3、不定期召开各类通报会、分析会、联席会、办公会等,通报有关情况。
4、建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单位重要情况。
5、通过内部简报、墙报、信息等形式经常性公布单位的重要情况及职工关心的问题。
7、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经常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十二)公开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要求酌情确定,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公开,以及阶段性、年度性的公开。凡按月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每月10日左右公布。 第四部分事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十三)实行事务公开,建立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方齐抓共管、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四)事务公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实行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搞好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会、纪检、监察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部分事务公开的监督执行
(十五)事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政直接领导下,对事务公开的履行情况行使监督执行职能。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工会、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和1—2名职工代表组成。 (十六)监督小组对事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内容是: 1、主动性:是否主动积极地进行公开; 2、及时性:是否及时公开;
3、真实性:公开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 4、完整性: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5、规范性:是否按必须程序公开。 (十七)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的形式:
1、查询:可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 2、评议考核:根据考核标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评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