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
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88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
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文的安全、快捷、电子化传输,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正式运行公文电子传输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5月1日起,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之间非密级公文均可通过该系统传输。市政府办公厅对首批已连通赣州市政务内网公文电子传输系统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1 / 2
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接收上报的非密级请示、报告类纸质公文。
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下发非密级纸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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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赣州市政务内网电子政务统一应用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88号【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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