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员协助厂长负责协调、调度选煤厂整个系统的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调度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组织与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全面均衡的完成各项任务;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9、按照标准化调度室的要求,保证调度设备的完好,对上级的调度命令、通知、通报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达到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标准。
10、搞好生产统计和调度各项记录台帐,及时向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生产数据资料。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