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者思想感情的过程,同时也是拥有一定审美能力的欣赏者对于艺术作品进行感受和理解的过程。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要求欣赏者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审美能力。马克思指出:“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①由于欣赏者和欣赏对象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依存关系,艺术作品的客观价值能不能成为现实,这一方面要取决于艺术作品能否反映并满足欣赏者的欣赏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取决于欣赏者能不能欣赏以及在怎样的程度上感受和理解作品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②艺术作品的客观价值虽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欣赏者之间个人条件的差异不能影响艺术作品的客观价值,但是艺术作品的客观价值在没有被欣赏者领悟以前,也只能是一种潜在的价值。某些大艺术家的作品之所以在他们死后才得到普遍的欣赏和承认,常常是因为在这些艺术家在世的时候,由于种种社会历史的原因,使得广大群众的欣赏水平还达不到能够理解他们的作品的程度。 个人欣赏能力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审美水平的表现,是受后者的制约的。艺术欣赏和艺术创作一样,两者都是社会审美意识长期发展的结果,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
审美意识、审美水平的表现。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社会条件下,既发展了以特殊方式进行创作的审美活动,同时也发展了以特殊方式对这种艺术作品进行欣赏的审美能力。所以,个人欣赏文艺的主观条件也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 (四)艺术欣赏与审美能力、审美趣味的提高
人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的发展和提高,受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审美能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水平。例如,原始人和现代人欣赏音乐的能力就很不一样。从根本上说,审美能力受审美对象所制约,它是审美对象的特性所规定的审美主体的特殊“本领”。这种特殊“本领”的获得,正是从审美对象作用于审美主体的审美活动过程中,从欣赏活动中达到的。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①因此我们说,审美能力只有在具体的审美活动(其中艺术欣赏活动占很大比重)中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人们对某一种类艺术作品的高度欣赏力是由各种不同的审美能力所积极参与的结果。例如对绘画的高度欣赏力要依赖于其他各种不同艺术种类的欣赏力;这些能力,也只有在多种欣赏活动中才能逐渐地发展起来。经验主义者休谟曾经说:审美能力“虽然人和人之间敏感的程度可以差异很大,要想提高或改善这方面的能力的最好办法无过于在一门特定的艺术领域里不断训练,不断观察和鉴赏一种特定类型的
美。”②
显然,审美能力只能结合着审美活动来加以研究,不能把它看成某种固定不变的东西,而应当把它看成为可以在审美活动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提高的东西。各种类型的艺术既有待于不尽相同的审美能力的人加以欣赏,同时各种类型的艺术的欣赏也训练、培养、提高着各种不尽相同的审美能力。音乐对听觉、绘画对视觉的审美能力的训练、培养、提高有其不可混淆的特殊的作用。
如前所述,审美趣味既然是以主观爱好的形式表现对事物的客观评价和认识,因此审美趣味的提高,其主要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方式,就是能引起审美愉快的艺术欣赏。中外古今的艺术史表明:各个不同时期的艺术风格的变化,最为集中地反映着各个不同时期审美趣味的变化。而反映在文艺作品中的这种变化,通过文艺欣赏活动而作用于欣赏者的审美趣味的变化;欣赏者审美趣味的变化又反过来促进着文艺作品中审美趣味的变化。当欣赏者在欣赏活动中感到客观的艺术形象多少适应了他的欣赏能力,表现了他的欣赏趣味,从而肯定了自己的时候,他才能够受到形象的感动而产生愉快。人们欣赏文艺而感到愉快,一方面因为他在这一活动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感情以及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一方面也因为他感到自己的审美能力和审美趣昧在欣赏对象中得到了肯定。
在阶级社会里,任何阶级都从它的阶级利益出发,创作符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审美趣味的作品来影响欣赏者。社会主义的艺术目的在于运用对革命有利的文艺形式,提高群众的道德修养和认识水平,并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审美趣味,逐渐地改造非无产阶级的陈旧和落后的审美趣味,从而反作用于群众的社会实践。
(五)各类艺术欣赏活动的特殊性
在艺术种类一节里,曾经谈到了欣赏需要的多样性作为一个客观因素影响着各种艺术样式的全面发展。在这里,将对不同艺术种类欣赏活动的特殊性加以比较和研究。但是,由于艺术形式的多种多样,不仅在大的种类上可以加以区分,而且在每一个种类(例如绘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具体样式,甚至在更小的范围内(例如版画),也还有具体形式的差别(例如可分成铜版、石版、麻胶版、石膏版等等);艺术形式的这种多样性对于欣赏活动的影响几乎是无法穷尽的,因此,就必须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找出各种艺术样式的特殊性对于欣赏活动最基本的影响。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眼睛对对象的感受与耳朵不同,而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恰是这种本质力量
的独特的本质”。①马克思这段话不仅对于理解艺术种类多样化的客观原因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理解欣赏者感受和理解不同种类艺术作品的特殊性也有指导意义。对于欣赏活动来说,不同种类的艺术作品在欣赏活动中所引起的差别,首先是由艺术作品的媒介因素的不同而作用于欣赏者不同的视、听感觉开始的。例如,绘画总是首先诉诸视觉;音乐总是首先诉诸听觉;戏剧、电影等综合艺术也总是同时诉诸于视、听感觉等等。因此,在盲人面前不存在被感受着的绘画,在聋人面前不存在被感受着的音乐,他们欣赏戏剧或电影,也只能感受其可能感受的或视或听的某一方面。从这里出发,探讨各类艺术欣赏活动的特殊性,只能首先结合着艺术作品诉诸欣赏者感觉的特殊方式来进行,必须充分认识各类艺术诉诸欣赏者视听感觉的特殊性。
从艺术作品诉诸欣赏者的感觉特点来考察,各类艺术的欣赏的特殊性就可以分为视觉的(造型艺术)、听觉的(音乐)和诉诸表象的(语言艺术)三种基本的类型。 历史上曾经有人提出除视、听感觉以外,其它感觉器官也能感受和欣赏艺术作品,例如狄德罗就曾认为盲人可以用手来代替眼睛,用触觉来代替视觉对雕塑进行“欣赏”。可以设想,盲人如果生来就是盲人,他的触觉没有被任何的视觉经验所补充,那么这种触觉就只能感受到对象外形的凹凸起伏以及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等等,而不能使触觉引起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