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小智快跑商户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小智快跑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小智快跑外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小智快跑外卖开展自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小智快跑外卖各销售部、品控部、监察部均可开展自查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第五条 小智快跑外卖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六条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小智快跑成立小智快跑外卖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品控、监察、客服、法务、公共事务、公共关系、直销管理、渠道管理、物流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小智快跑外卖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定期组织研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通报政府监管、媒体曝光和内部监察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促进健全各部门间协作联动;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切实落实。
第八条 委员会定期对各业务销售、业务督导、品控、监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向各部门梳理作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权利和义务;并监督有关部门走访自查的进展与结果。
第九条 委员会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相关会议,梳理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小智快跑外卖业务销售定期走访商户,并记录拜访情况。
第十一条 小智快跑外卖业务销售定期对所管辖商圈商户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第十二条 监察部、品控部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调查商户的真实情况。
第十三条 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商户取餐地址和后台地址的一致性,监测商户地址异常商户。
第十四条 设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针对商户资质和刷单问题,鼓励消费者向平台举报,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小智快跑有权不定期的制定、修改本制度及/或相关处理制度,一旦规则产生变动,小智快跑将会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商户应及时关注小智快跑不时发布的各项制度修改的相关提示,若不同意相关制度修改的,商户应及时停止使用小智快跑外卖提供的服务;如果商户继续使用小智快跑外卖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制度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