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三基”培训,是提高整体素质和医疗水平的重要途径,“三基”考核必须人人达标。为了能更有效、规的进行“三基”的培训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医务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简称“三基”)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职业素养,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三基”培训与考核管理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
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为“三基”培训与考核领导组织。 职责:根据医院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医院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修订和完善医务人员“三基”培训计划、容和考核目标;制定年度“三基”培训考核方案;决定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意见。
2.成立以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医疗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三基”培训考核管理小组。
职责:制定年度“三基”培训考核方案实施的具体措施;组织院级“三基”培训、考核;督导检查各专业科室“三基”培训考核方案执行情况;对修订和完善“三基”培训计划、容和考核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意见。
3.科室成立由主任、护士长担任组长的培训考核实施小组。 职责:根据医院及职能部门年度“三基”培训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出本科室、本专业“三基”训练培训考核计划并落实;组织科室的培训考核。
三、工作目标
1.“三基”培训人人参与,考核人人达标。
2.切实提高医务人员临床基本操作技能及诊治水平。 四、“三基”培训方式
(一)日常培训—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的培训方式
年初制定本科室、本专业“三基”培训计划、容和考核标准,交医务处、护理部备案。在科主任、护士长带领下,对本专业三基知识通过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技能操作训练等培训形式进行学习。
(二)定期培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方式
定期培训是指医院职能部门按照年度培训方案,分级别、分层次对急症、急救、院感、法律法规、医疗安全、合理用药、病历书写规等公共理论、技能课程开展定期的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技能竞赛、操作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自主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医务人员通过自主学习加强个人的学习能力,同时,积极把握科室和医院安排的集体学习的机会,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住院医师规化培训。(按照住院医师规化培训细则进行) (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根据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进行)
四、考核方式考核对象
1.科室自评:科室培训考核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科室“三基”考核工作,根据科室年度计划,每半年对本科室中级(含中级)以下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技能、理论知识的考核。考核容及结果上报职能部门。
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及高级职称业务人员,由职能部门组织考核。
2.医院考评: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三基”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三基”培训考核方案的要求,由医务处、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每一年度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三基技能、理论知识的考核。
五、“三基”考核结果
“三基”考核成绩将记入员工技术档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扣除当月奖金;补考仍不及格者,需在岗培训1-3个月,再次补考,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化培训的人员延长培训期1年;连续2年不合格者不予以执业医师注册。
心肺复技能培训制度
心肺复(CPR)技能是抢救生命关键的环节,是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为了能更有效、规的进行心肺复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心肺复水平及抢救危重病人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强化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全员心肺复的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二、工作目标
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心肺复培训,考核必须人人达标。
2.临床医师要求掌握心肺复基础生命支持(CPR-BLS)加高级心脏生命支持(ACLS);岗前初次培训人员、护理及医技人员要求掌握心肺复基础生命支持(CPR-BLS)。
三、培训时间
(一)岗前培训:心肺复技能培训作为医务人员上岗前培训的必须技能之一,考核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二)在岗培训
1.初级职称医务人员必须每年度参加心肺复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三基”考核成绩之一。
2.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必须每两年度参加心肺复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年度“三基”考核成绩之一。
四、培训方式
(一)日常培训—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的培训方式 科室将心肺复培训作为“三基”培训容之一,在科主任、护士长带领下,通过授课、案例模拟演示、小组演练等培训形式进行训练。
(二)定期培训—医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