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7.1 凡在公司所属管理范围内的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如因施工、检修需要,加接线路、增设变压器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及照明器具等,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简称临时用电票,下同)。申请临时用电时必须先到所在区域的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再持火票办理用电票。
7.2 临时用电的用电时限,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以及以下规定的允许时间:
凭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不超过8小时; 凭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不超过3天; 凭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最长不超过5天。
7.3 执行临时用电票的电工在送电前应检查用电申请人是否已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对现场临时用电方有监督权,有权制止违章用电作业,必要时可采取停电措施,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7.4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7.4.1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7.4.2 临时用电导线及设备绝缘必须良好。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横过路面应加机械保护,
不得在交通要道上敷设电缆。临时用电线不应靠近热力管道。 7.4.3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应选用带漏电保护的安全配电箱。移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座连接,
7.4.4 220V照明电源不得带电移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4.5 检修动力箱,无临时用电票时,动力箱总开关应拉开。检修动力箱不管是否有电,均要上锁。
7.5 连续施工的临时用电票到期后不必把临时用电电缆拆除,拆除人栏可不填人名,写上“待续票”,但必须停电且停电人栏必须填写人名和停电时间。是连续施工续票的用电票,装接人栏可不填人名,写上“是续票”, 是续票时应写明所续的临时用电票编号,但送电人栏必须填写人名和送电时间。
7.6 装接、拆除临时用电线允许一人作业,装接人栏、拆除人栏可填一个人名字,无论对外单位还是电气部。但送电人栏和停电人栏必须填写两人名字。
7.7 一张火票只能开一张电票,由同一个检修电源箱或动力箱送出电源。若一个回路开关容量不够或一个开关形式不能满足要求(如单相、三相、三相四线等)而分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开关供电时,在装接位置栏要写明各个开关的位号,并且同时送电同时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