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项目总价表
(1)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预算控制价(标底)总价表中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确定。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投标总价表中投标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费汇)3(.
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填写。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零星工作项目费依据“零星工作项目”报价填写。 (4)竣工结算总价表中承包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零星工作项目费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金额填写。材料购置费按发包人提供的实际购置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汇总表
(1)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清单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凡是招标(发包)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该材料均不计价。
(2)预算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3)竣工结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填写,工程数量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相应内容和数据填写。 (4)预算控制价(标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5(. 主确定。
(6)竣工结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承包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写。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预算控制价(标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
制。
(2)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应参照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费用和综合单价应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竣工结算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应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项目或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项目填写,其措施项目费用依据承包人的中标费用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的费率计算及填写。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编制预算控制价(标底)时,零星工作项目费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时,零星工作项目费依据招标文件、《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0、规费清单计价表
(1)预算控制价(标底)的规费计取:《计价定额》规定有标准的项目,按规定标准的上限计取,《计价定额》未规定标准或没有的项目,其费用按政府和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取。
(2)投标报价和结算价的规费计取:《计价定额》规定有标准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的标准计取,《计价定额》未规定标准或没有的项目,其费用按政府和有权部门的规定和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取。
11、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按发、承包双方签字的签证单和约(规)定程序确认的索赔依据计价填写。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所填的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13、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价格表
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招标文件中应对需随机抽取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14和材料进行标识,评标时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材料的确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共同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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