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正式)
美加新城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将世纪新城二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1.1美加新城智能化系统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功能要求:
a) 2.1双方盖章确认的美加新城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纸及其系统总体功能技术要求
按两者高要求执行,技术要求具体详附件。
2.3承包范围:美加新城一二三期智能化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系统内容包括: a)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楼宇楼对讲门禁系统. b) 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使用及售后服务。 c) 功能要求及技术标准:详附件
2.4承包方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有否在本合同内详述。
2.5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报价中未考虑的配置或清单项目乙方未进行报价的均视为优惠或视为已在其他项目费用中,不得另计,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2.6现场工作面可能无法一次性提供所需增加的费用均已含在报价内。
2.7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8土建总包施工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土建总承包单位。
三、合同工期
3.1施工工期: 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单后进场施工, 施工时间从进场开始 ( )天工作日,全部完工。
3.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违约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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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总价及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 4.2本工程含税总价为 元整(¥: 元)。
4.3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乙方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已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质量标准及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均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保修、税金及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如风险费等)。在投标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报价中未考虑的构造、少算、漏算或应当报价的项目未进行报价的均视为优惠或视为已在其他项目费用中考虑,不得另计,具体报价详附件。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场地与合同签定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不符等原因另补签证,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其余任何情况均不做签证调整。
4.4包干价中已包含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噪音费、施工条件等影响因素以及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所需费用。
4.5本工程为各施工图纸、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要求范围内的各项目总价包干,在承包人的报价文件中未列出或少算项目(含缺项、漏项或少算、漏算)的费用均被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造价之中,或作为对发包人的优惠让利。
4.6在承包人的报价文件、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中列出的工程内容,但现场实际施工中并不需要施工的(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或者承包人未经过隐蔽验收进行施工的以及承包人故意省去不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在单期工程进度款中及工程决算中予以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4.7本工程报价清单及材料设备清单:详附件。本合同只对此项目的报价清单负责。 五、双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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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b)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c) 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套,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d) 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监督和管理及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并进行技术和经济
签证。
e)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因乙方未及时签收指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但甲方代表应在指令发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f) 甲方应积极做好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交叉施工。 5.2 乙方职责
5.2.1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承包的各单项工程须按设计图纸合同附件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5.2.2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5.2.3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之规定及工地安全文明规定,保证施工安全,若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所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2.4 对于图纸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系统功能正常实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更改设计,并经甲方同意后再实施。
5.2.5 施工前15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确保本工程进度不影响土建施工进度,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对施工进度的要求,保证甲方交房时所有系统正常运行。
5.2.6 接受甲方和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保护好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5.2.7完成本合同相关系统的调试开通,并保证在竣工验收前有不少于15天试运行时间。 5.2.8 免费为甲方提供3-5名技术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及现场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并作好技术交底工作.经过培训应使受培训人员全面掌握本工程系统的应用,会排障,具备日常维护及操作能 力。提供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文)制定控制机房管理制度。 5.2.9 对于易损坏或贵重设备(含户内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所有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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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半成品安装调试结束,并经甲方、监理等相关人员点收无误后移交给甲方指定的相关部门,移交之前,乙方必须承担成品的保管及保护工作。
5.2.10乙方应负责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6.1 本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提前7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竣工验收资料(含技术资料、竣工图等)一式捌份,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作出是否同意验收决定,同意验收的,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整改后再向甲方申请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工程的决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七.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需付款30%。 (2)施工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总工程货款30%。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3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5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5%,每次付款后,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提供税务发票。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办法
1、发生下列情况的可作工程量的调整:(1)经甲方书面确认、要求施工图范围及报价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2)经甲方书面确认、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3)以上各项实际增加工程量需经甲方及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4)甲方在不影响工程验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减少施工项目,并相应调整工程合同价款。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减少工程量,且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返工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经甲方确认同意,在不影响验收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实际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
2、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经甲方确认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增减项目,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报价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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