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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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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物资设备、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采购招标行为,加强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效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分

别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服务、经营用房及配套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在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教学科研设备、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及大宗物资采购等。

第三条学校实行物资设备、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采购招标管

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学校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第二条所列项目招标或采购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招标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成员为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招标办、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总务处、监察处、审计处的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标办,主任由招标办主任兼任。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学校招标管理规定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确定招标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纪律等重大

事项;

(四)审核批准招标项目;

(五)审定评标人员,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七)确定最终中标单位。第六条招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组建评标专家库;

(二)审查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有效;(三)与项目单位共同制订招标文件;(四)招标信息的发布;(五)招标文件的发放;(六)招标会议准备及组织;(七)发布中标通知书;

(八)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实施施工(采购)合同;

(九)组织项目验收;

(十)负责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第七条项目单位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审批工作;(二)参与标书制定,提供项目的技术要求等;(三)参与开标、评标会议;(四)实施施工(采购)合同;(五)参与项目验收。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但不得单独在评标现场外进行,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但须过半数成员认同。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所有成员签字的书面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招

标工作的监督。

(一)审查招标文件;(二)参与招标项目考察;(三)对招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参与签订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正式签定的合同书送审计处备案;

(五)付款审核。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合同款,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付款手续。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标合同,未经审计或尚无审计结果之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工程合同款项;

(六)监督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事项,必

须征得招标领导小组同意;

(七)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十条

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物资设备、基

建、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要按照有关程序实行招标:

(一)基建工程项目、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屋面防漏、设备安

装、管道线路铺设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二)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

(三)大宗同类物资采购(包括:实验器材和材料、教学科研

及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及医疗器械、办公家具、学生公寓用品、劳保用品、教职工福利物品等)。

第十一条因各种原因不能实行招标的,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并经有关专家集体论证,按有关规定选定施工方或组织询价采购(填写询价采购备案表),合同书及会议纪要、有关资料由招标办建档。

第十二条

在地方政府建筑市场上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

以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要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具体工作由招标办及项目部门负责,校招标领导小组派人参加。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招标办建档。

第四章

招标组织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持项目购置计划审批报告

(原件),到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并填写泰山医学院招标审批表,招标办公室方可受理招标,研究拟定招标方案。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工作小组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好预算,必要时应编制标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产品供应者或施工单位,以及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招标文件经项目单位、审计处会签后,由招标办向社会公开发放。

第十五条招标信息发布: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对投

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学校招标办通过校园网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项目单位、使用单位等可推荐但无权拒绝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发标至开标的间隔时间一般为7~15天。

第十六条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工作领导

小组代表、项目及使用单位代表、有关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从学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随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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