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 3、不了解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