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etgg第章财务人员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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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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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出纳人员管理办法 ◎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为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是公司选拔、任用、管理会计人员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管理体制
1.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分厂,由公司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分厂的会计工作。
2.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由公司财务部委派。 3.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公司范围的其他财务会计干部(经理、科长),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公司总经理聘任。
三、任职条件
1.公司会计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优良的道德品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2)拥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和上进心。
(3)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4)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持有政府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继续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1)无故不服从领导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由于业务、技术水平的原因,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
四、定期轮岗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两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部制订、修改和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纳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出纳人员的管理,提高出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出纳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细心踏实,工作认真、细致、严谨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2.财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熟悉出纳工作以及财务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并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财务软件。
4.持有政府会计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三、出纳人员的职责
1.及时、正确地记好现金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严格审查报销的原始凭证和附件,按照银行规定的限额,保管、支付、使用现金,做到收付有据,手续齐全,符合政策。
3.切实管好空白支票和专用印章、保险柜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4.及时办理各项收付结算手续,催收借款、欠款。
5.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6.做好临时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纳岗位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清点库存现金,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四、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