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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债:狭义的债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上市公司: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4、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2、简述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是:(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
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简述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就大量的诺成合同来说,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也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 4、经济诉讼的一般程序? 经济诉讼程序如下: 一,递交起诉材料 1,起诉状 。
2,涉案证据 (合同,证言证词,影像音像资料 ,鉴定等) 。 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户口本, 营业执照等)。 4,如果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先予执行的,需要提交申请。 5,有代理人的,需要递交代理委托。 二,等待法院通知
1,如果法院要求补充证据的,必须补充证据。 2,等待法院传票。(立案告知,和开庭通知) 三,开庭
1,准备好庭审答辩, 2,是否需要延期等。 四,领取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意义不同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表示不同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承担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