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共同延误的补偿分析比单一延误要复杂一些。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共同发生时,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 例:工期延误划分为单一延误、共同延误及交叉延误的依据是( )。 A. 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 B. 延误的原因 C. 索赔要求和结果
D. 延误工作所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性质 【答案】A
例:某工程的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下列工期延误事件中,属于共同延误的是( )。 A. 工作C因发包人原因和工作G因承包人原因各延误2周 B. 工作D因发包人原因和工作F因承包人原因各延误2周 C. 工作A因发包人原因和工作B因承包人原因各延误2周 D. 工作E因发包人原因和工作F因承包人原因各延误2周
【答案】C
二、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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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有( )。
A. 发包人比计划开工日晚5天下达开工通知 B.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 C.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存在错误 D. 监理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文件 E. 分包商或供货商延误 【答案】BCD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 2.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2)比例分析法
采用比例分析法时,可以按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分析,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4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X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X(3500-2800)/2800=10天
本例中,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40X(3500—2800X110%)/2800=6天 3. 网络分析法
例:某工程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況,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2500m3增加到3000m3,原定工期为30天,合同规定工程量变动10%为承包商应承担风险,则可索赔工期为( )天。
A. 6 B. 5 C. 3 D. 2.5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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