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 用于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场所的一般照明的光源或灯具,其额定功率下光输出频闪比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 频闪比要求
光输出波形频率f 频闪比限值(%) f≤9Hz 9Hz<f≤3125Hz
FPF≤0.288 FPF≤f×0.08/2.5 4.3.9 儿童及青少年长时间学习或活动的场所采用的光源或灯具光生物安全应符合RG0等级的要求;其他人员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光源或灯具的光生物安全应符合RG1等级的要求。
4.3.10 陈列绘画、彩色织物以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90。
4.3.11 对于对光敏感及特别敏感的展品或藏品,使用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20μW/lm。
4.3.12 工业建筑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生产场所照明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4.3.13 各场所设置的安全标识牌亮度和对比度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4.3.14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照度值应满足消防作业及救援的要求;
2 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3 高危运动项目场地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标准值的50%; 4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4.3.15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术室应维持正常照明的30%照度;
2 大型活动场地及观众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应小于20 lx; 3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4.3.16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上产生的垂直面照度不应大于表4.3.16的规定值。
表4.4.2 居住空间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 参数 垂直面 照度(Ev)(lx) *
应用条件 熄灯时段前 熄灯时段 环境区域 E1区 2 0* E2区 5 1 E3区 10 2 E4区 25 5 注:对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产生的影响,此值可提高到1 lx。
4.3.17 当设置室外夜景照明时,居住空间产生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表4.3.17的规定值。
表4.3.17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 灯具发光强度 I(cd) 应用条件 熄灯时段前 熄灯时段 环 境 区 域 E1区 2500 0 * E2区 7500 500 E3区 10000 1000 E4区 25000 2500 注:1.要限制每个能持续看到的灯具,但对于瞬时或短时间看到的灯具不在此例。
2.如果看到光源是闪动的,其发光强度应降低一半。 3.*如果是公共(道路)照明灯具,此值可提高到500 cd。
4.3.18 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表4.3.18的规定值。
表4.3.18 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参数 上射光通比 环 境 区 域 应用条件 E1区 灯具所处位置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总光通量之比(%) 0 E2区 5 E3区 15 E4区 25
4.3.19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表4.4.5的规定值。
表4.4.5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照明技术 参数 建筑立面亮度((cd/m2) 外投光标识被照面L2)对自发光标识亮度(s) 平均亮度;广告标识,指发光面(cd/m2) 的平均亮度 1)应用条件 ) 环 境 区 域 E1区 0 E2区 5 E3区 10 E4区 25 Lb被照面平均亮度 50 400 800 1000 注:1 若被照面为漫反射面,亮度可根据被照面的照度E和反射比ρ,按L?E?/?式计算出亮度Lb或Ls。
2 LS值不适用于交通信号标识。
3 闪烁、循环组合的发光标识,在E1区和E2区里不应采用,在所有环境区域这类标识均不应靠近住宅的窗户设置。
4.3.20 人的视觉行为和正常生活易受光干扰的场所,不应采用彩色光和动态光。
4.3.21 室外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被照面之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4.4 检测与验收
4.4.1 对采光有要求的场所应进行采光测量,测量项目应包括采光系数和采光均匀度。
4.4.2 项目验收时,应对正常照明、应急照明两种照明模式进行检测,各场所的照明指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室内正常照明应对各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照度、照度均匀度、色温和
显色指数进行抽检;
2园区道路、人行及非机动车道照明应对场所的照度、现场色温和显色指数进行抽检;
3 应急照明应对各场所的照度和灯具表面亮度进行检测。
5 建筑热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气候区划指标应符合表5.1.1-1和表5.1.1-2的规定。
表5.1.1-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
区名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各区辖行政区范围 黑龙江、吉林全境;辽宁大部;内蒙中、北部及陕西、陕西、河北、北京北部的部分地区 天津、山东、宁夏全境;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大部;辽宁南部;甘肃中东部以及河南、安徽、江苏北部的部分地区 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全境;江苏、安徽、四川大部;陕西、河南南部;贵州东部;福建、广东、广西北部和甘肃南部的部分地区 海南、台湾全境;福建南部;广东、广西大部以及云南西南部和元江河谷地区 云南大部;贵州、四川西南部;西藏南部一小部分地区 青海全境;西藏大部;四川西部;甘肃西南部;新疆南部部分地区 Ⅰ 1月平均气温≤-10℃ 年降水量200~800mm 7月平均气温≤25℃ 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7月平均相对湿度≥145d ≥50% 1月平均气温-10~0℃ 7月平均气温18~28℃ 年日平均气温≥25℃的日数<80d 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145~90d Ⅱ Ⅲ 年日平均气温≥25℃的日数1月平均气温0~10℃ 40d~110d 7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25~30℃ 90~0d 1月平均气温>10℃ 年日平均气温≥25℃的日数7月平均气温100~200d 25~29℃ 7月平均气温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18~25℃ 0~90d 1月平均气温0~13℃ 7月平均气温<18℃ 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1月平均气温90~285d 0~-22℃ 7月平均气温≥18℃ 1月平均气温-5~-20℃ 7月平均相对湿度<50% 区名 年降水量10~600mm 年日平均气温≥25℃的日数<120d 年日平均气温≤5℃的日数110d~180d Ⅳ Ⅴ Ⅵ Ⅶ 新疆大部;甘肃北部;内蒙西部 表5.1.1-2 建筑气候二级区划指标 指 标 ⅠA ⅠB ⅠC ⅠD ⅡA ⅡB ⅢA ⅢB ⅢC ⅣA ⅣB ⅤA ⅤB ⅥA ⅥB ⅥC ⅦA ⅦB ⅦC ⅦD 1月平均气温 冻土性质 ≤-28℃ 永冻土 -28~-22℃ 岛状冻土 -22~-16℃ 季节冻土 -16~-10℃ 季节冻土 7月平均气温 7月平均气温日较差 ≥25℃ <10℃ <25℃ ≥10℃ 最大风速 7月平均气温 ≥25m/s 26~29℃ <25m/s ≥28℃ <25m/s <28℃ 最大风速 ≥25m/s <25m/s 1月平均气温 ≤5℃ >5℃ 7月平均气温 1月平均气温 ≥10℃ ≤-10℃ <10℃ ≤-10℃ ≥10℃ >-10℃ 1月平均气温 7月平均气温 年降水量 ≤-10℃ ≥25℃ <200mm ≤-10℃ <25℃ 200~600mm ≤-10℃ <25℃ 50~200mm >-10℃ ≥25℃ 10~200mm
5.1.2 建筑热工设计区划指标应符合表5.1.2-1和表5.1.2-2的规定。
表5.1.2-1 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
一级区划名称 严寒地区(1) 区划指标 主要指标 ???????????≤?10℃ 辅助指标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