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防范与救
护规定
安全防范和救护规定
1.
1.1.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将本X公司内职工安全防范和救护中各种事项予以合理化、明确化,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除依国家相关法规及X公司其他安全规章外,涉及安全防范和救护之事项,悉依本规定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2.1.
员工之安全须知 个人行为
1) 切实遵守X公司各项安全规定。
2) 依照作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3) 非个人所负责操作之设备,不得擅自操作。 4) 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区域内。
5) 放置工具、物料于物料架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绊跤他人或跌落击伤他人。 6) 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
7) 移动壹个设备或物料架时,须先将放置其上之未固定物体取下。 8) 不得于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之行为。 9) 不可使用压缩气管吹除身上灰尘及将压缩空气管指向他人。 10) 行走时不要为谋取捷径而穿越生产作业区域、跨越流水线。
11) 不可在石绵瓦或类似之屋顶上行走。
12) 不可在工作中之高架吊车下或悬空重物下走动。
13) 若发现漏油、漏气的地方及已损坏之梯子、平台、栏杆及其他不安全之环境时,
请随时报告主管或工安人员。 14) 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设备。
15) 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撞及对面而来之人。
16) 安全门出入口及太平梯前后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置任何物品,妨碍通行。 17)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和其他用品。 18) 上下阶梯或走过容易滑跌之场所须特别小心。 19) 自觉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
20) 搬运货物专用之电梯或吊车,禁止人员搭乘。
21) 每壹员工都须将防止意外作为其应尽之责任,且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22) 熟记工作场所之出入口、安全门位置。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秩序,接受指挥。
2.2.
着装要求
1) 救火时,操作或搬运热的油类或其他物体时,必须穿着足以遮蔽全身之衣着,
且佩戴适当之帽子,不得将袖子、裤管卷起。若为安全防护须穿着其他特殊之服装,亦须购置使用。
2) 在禁烟区域内禁止穿有大马钉之鞋子。
3) 操作或修理转动机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应打领带、悬垂袖口或穿过宽之衣服。 4) 使用砂轮或其他无覆盖装置之高速度转动机械时勿带手套。 5) 女性员若留长发,须配戴头巾或帽子。 6) 特殊工种应依要求佩戴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