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了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 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 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特定制定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 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 构。 第三条 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我校专业建设指 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 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 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 的学术组织,是学校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 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等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顾问、秘 书长,委员8人到15人,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 连任。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六条 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8—10名委员组成。成员为 专业科长、骨干教师及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 行业
专家至少有3—4人。校外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科提出,报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主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科申报,学校专业建 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开设情况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审批、成立,专业 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科。
第八条学校应给予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进 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 工
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
2、 审核专业科制订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督导专业科执行专业建 设
工作。
3、 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数据,以及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
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调研、论证和评估进行综合测评,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确定其可行性。
4、 每年主持召开各专业科专业建设总结会。(1)总结一年专业 建
设情况。(2)总结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的情况。(3)提出今 后工作计划目标。
第十条各专业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组织会员每学年进行企业专业调
研。
2、 根据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对专业和 专
业方向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办学条件等),以及 专业的调整、招生规模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
3、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 以
及课程体系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对相应专业教育教学标准,课 程标准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
4、 根据需要及时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制(修)订本 专
业教学计划、课程要求建议。并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 研究和质量控制提出建议。
5、 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并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
6、 指导师资建设。对本专业师资需求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决策参 考
意见。
7、 对专业自编教材、讲义、实习实训手册等教材的选用向教务 处
提出建议和意见。
8、 各建设委员会釆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 至
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可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9、 根据招生就业办、学生处调查材料;结合本专业建设委员会 调
研情况,撰写专业开发或专业改造市场调查论证报告,课程体系及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的报告。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
员会议,会议由祕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 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依照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 相应工作制度,但其工作开展情况应受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 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 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 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四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 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五条 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 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大会提 出,讨论通过后再行补充备案。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批准之日起 生效。
2012年3月13日修改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健康稳步地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模式改革,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职业教育体 系,确保各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 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 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加快我校的教学改革和实训场所建设步伐,构 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企业岗位要 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在工作方案基础上,修订学校专业建 设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招生就业 办、学生处主任、培训处、专业科长组成,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 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个别委员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一) 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委员:徐春伟
副主任委员:黄昌文、汤洁齐、黄勇强、李国新。
成员:陈振强、罗志坚、谭国荣、梁金球、胡嘉荣、陈伟雄、黄 国莹、刘永锋、袁建锋、黄友良、黄映华、覃达贵。
(二)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业科长、骨干专业教师、外聘专家组 成,一般设10-15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委员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主任:专业科长担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另设副主任、秘书各一 人。
专业建设章程及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