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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号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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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号(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转〔2009〕29号

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台州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台建规[2009]119号)和《台州市2009年度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台建规[2009]158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期有步骤进行。

二、要结合本地具体的气象地理情形,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治理排查活动,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雷暴等自然灾难引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三、要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觉的要紧咨询题和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杜绝类似咨询题一再发生。

四、要及时、准确把握当地的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各地、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月信息统计汇总,将《建筑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情形统计表》及有关文字讲明报我局建筑业处。报送的文字讲明应要紧包括以下内容: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责任落实、制度建立情形;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推动、进度情形(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有关情形);建筑施工安全“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工作中的体会、有效做法和存在咨询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在2009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形总结报告报我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 整治 意见 通知 抄送: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

浙建建〔2009〕2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都市治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固好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连续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许可制度;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项指标操纵在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目标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固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畴、内容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有关企业。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及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

(2)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分包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建筑施工及监理单位违法挂靠或违法分包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承揽业务、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7)对施工现场发觉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8)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实施专家论证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体会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修理保养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有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形不符合要求的;

(6)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的; (7)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8)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的;

(9)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治理制度的;

(10)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11)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爱护法律的; (12)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大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努力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监理人员、有关注册人员连续教育和在建地铁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治理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班,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开展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事故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要紧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学习班;

(6)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三、实施步骤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时刻为4月15日至11月31日,共分三个时期进行,其中,4-5月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时期;2009年6-9月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完善时期;2009年10月-11月为督查验收和总结提升时期。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时期(2009年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发觉的突出咨询题和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杭州、宁波还要按照本地在建地铁工程

52号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52号(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台建规转〔2009〕29号转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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