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
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8]104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01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
(九府厅发[2008]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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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是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九办发[2007]14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扶持方向
本专项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以水梨为主的林果、水产、畜禽、蔬菜、蚕桑、茶叶)、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品牌建设及相关工作经费。 二、资金扶持方式
以贷款贴息为主,以奖代补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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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8]104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1【实施日期】200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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