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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
作者:李井委
来源:《消费导刊》2024年第04期
搞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是与基层烟草执法部门关系最为密切的一类违法行为。该类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需重点打击,本文对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有所裨益。 关键词:无证 运输 要件 证据
一、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概念:是指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无证运输违法行为的主体。
(二)客观要件。无证运输的客观要件是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自运或托运的行为。具体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无准运证的界定。实践中发现无准运证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准运证有效但是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部分。(2)有准运证,但是准证无效。主要表现形式为: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3)无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2.准确把握托运还是自运行为。自运是指烟草专卖品所有权人自己运输。托运是指商品所有权人委托他人运输。
(三)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制度,标的是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无证运输:1.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3.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4.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5.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6.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有效证明的;8.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