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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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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20170525修改稿)

第一章 评奖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及评奖数量:优秀组织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40%;突出宣传成果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30%;优秀社会实践基地一般不超过10个;优秀团队一般不超过全校实践团队总数20%;优秀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社会实践调研类项目总数30%;社会实践杰出个人一般不超过90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总人数8%;优秀指导教师一般每年不超过60人。

第二章 评奖办法及流程

第三条 优秀组织奖、突出宣传成果奖和优秀团队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得分进行排名评奖。

第四条 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在学院团委申报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优秀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参加随团指导的教师情况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政工干部不超过1人。

第六条 优秀调研报告。实践团队附调研报告打印稿,调研报告需附上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封面,以学院为单位按时交至校团委,由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第七条 社会实践杰出个人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个人、先进个人分别由各学院不超过本院参加社会实践本科生总人数的0.5%、8%比例进行推荐,由校团委进行评选。

第八条 各学院团委将各项申报参评材料于开学后2周内按通知要求交至校团委。 第九条 校团委汇总评奖材料并进行评选,同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

第十条 评奖结果经校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当年获奖名单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优秀组织奖。按以下标准对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分,满分500分。 1. 学院党政重视情况(满分40)。有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得15分;学院党政领导赴实践地点看望慰问学生,得25分。

2. 观摩试点情况(满分30)。申报周密的观摩试点项目但未成行得10分;校领导实地观摩学院项目得30分。

3. 学生参与率(满分40)。参与率为100%,得40分;参与率为95%及以上,得30分;参与率为90%至95%,得20分;85%至90%,得10分;85%以下,不得分。

4. 组队情况(满分80)。平均每百人(基数为本科生一、二、三年级+研究生一、二年级)组团

数达4支及以上80分;3支60分;2支20分;1支不得分。

5. 实践动员情况(满分20)。按时上报详细的学院实践活动计划,得10分;召开社会实践动员会、培训会或举行出征仪式,得10分。

6. 实践总结情况(满分30)。按时上报学院实践活动总结,得15分;召开实践总结会或经验交流会或成果汇报,得15分。

7. 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满分60)。原有实践基地运行良好,得10分;有与专业实习相结合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学生开展1—2周的实习见习活动,评价良好,得30分;获优秀社会实践基地得20分。

8. 实践团队获奖比例情况(满分100)。生均团队获奖数占60%,排名第一60分,排名第二58分,依此类推。学院获奖团队总数占40%,获奖团队总数排名第一40分,排名第二38.67分,依此类推(二者级差相同)。

9. 优秀调研报告获奖比例情况(满分100)。生均获奖调研报告数占60%,排名第一60分,排名第二58分,依此类推。学院获奖调研报告总数数占40%,获奖调研报告总数排名第一40分,排名第二38.67分,依此类推(二者级差相同)。

第十二条 突出宣传成果奖评比标准。计分方法为(A类报道数×50分)+(B类报道数×30分)+(C类报道数×20分)+ (D类报道数×5分)+(E类其他媒体)。媒体等级分类参照如下(媒体等级分类索引附后):

A类:人民日报、CCTV等国家级媒体; B类: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省级媒体; C类:南京晨报、无锡电视台等地市级媒体; D类:如东快报、栖霞电视台等区县级媒体;

E类(其他媒体):广播电台、网站、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网、“共青团中央”新浪微博、“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公众号等: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地市级10,区县级5分;另微博转发次数达200次及以上另加2分;达500次及以上另加5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推送,阅读量500以上另加3分,达1000以上另加5分,达5000以上另加10分,达10000以上另加20分,官方微信公众号包含校级平台。

纸质媒体报道篇幅1000字以上,电视、广播进行专题报道的在原各类加分基础上另加50%分数。 第十三条 优秀社会实践基地评奖标准: 1. 截至申报日,实践基地已建立两年以上; 2. 学院每年组织大学生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 3. 共建单位对实践基地每年都提供反馈评价; 4. 共建成果丰富且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优秀团队评选标准。根据实践团队提供的材料按以下标准打分:

1. 活动天数(满分10分):7天以上,得10分;4-6天,得5分;3天以下,不得分。

2. 指导老师(满分10分):有指导老师随队,得10分;有指导老师但不随队,得5分;无指导老师,不得分。

3 团队总结(满分10分):有团队工作总结,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 实践心得(满分10分):有团队成员实践心得,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 成果展示(满分40分):有完整的实践成果,在此前提下,有反映团队实践活动过程的高清照片,得10分;有反映社会实践过程的ppt,得10分;有高分辨率完整视频,得20分;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实践成果展示会,得10分。

6. 社会评价(满分20分):有实践单位反馈评语、感谢信等,得10分;与实践单位签订长期合作意向,得10分。

7. 附加分(媒体报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标准计算出的分数除以二计入附加分。 第十五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奖标准:

1. 全程参与指导,与同学同甘共苦,指导学生实践一周以上; 2. 及时、妥善处理团队内突发事件,所指导团队无重大事故发生; 3. 协调好实践团队与实践单位的关系;

4. 能够有效指导团队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丰硕成果。 第十六条 优秀调研报告评奖标准:

1. 报告选题能结合时代背景,紧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 报告观点明确,分析问题全面、客观、逻辑严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 报告所引用数据可靠、可信,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4. 报告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语句通顺,文字简洁;

5. 报告务求实效、有具体成果转化、为当地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设计方案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等,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

6. 调研项目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相关媒体对调研项目进展情况予以报道。 7. “挑战杯”培育项目或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参评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杰出个人评比标准:

1. 团队负责人,能够有效组织团队成员积极实践和妥善完成实践前后的相关工作; 2. 具有全局目光,发扬团队精神,能妥善处理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 个人实践成果突出,如实践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等;

4. 在对外联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是参与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策划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奖标准:

1. 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能组织成员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活动; 2. 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实践成果得到公开发表、获得优秀实践项目等; 3. 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热情,连续两年以上坚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所有获奖集体和个人均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条 对获得优秀调研报告、杰出个人和先进个人的同学,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专业教师可减免适当的工作量,并在学校组织的教书育人奖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并根据指导情况纳入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附件:

媒体等级及分类索引

一、报纸类

A类(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解放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导报、法制日报,等。

B类(省级):(江苏省)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江苏农业科技报、江苏广播电视报、江苏电力报、江苏工人报、大众证券报;(非江苏省)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民晚报、新民晨报、钱江晚报、楚天都市报、齐鲁晚报、华西都市报、华商报、大公报、文汇报,等。

C类(地市级):南京日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江苏商报、东方卫报、今日商报、苏州日报、姑苏晚报、江南时报、江海晚报、大众证券报、盐阜大众报、淮安日报、镇江日报、京江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时报、泰州日报、泰州晚报、盐城晚报、常州日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苍梧晚报、徐州日报、都市晨报、彭城晚报、苏州城市商报、无锡商报、南通日报、无锡新周刊、宿迁日报、淮海晚报、苏州广播电视报,等。

D类(区县级):江阴日报、武进日报、常熟日报、太仓日报、金坛日报、宜兴日报、昆山日报、如东快报、丹阳日报、武进日报、建湖日报、靖江日报、东台日报、吴江日报、海门日报,等。

二、电视类

A类(国家级):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

B类(省级):江苏卫视、江苏网络电视台、湖南卫视、浙江卫视、东方卫视、安徽卫视、北京卫视、广东卫视、凤凰卫视,等。

C类(地市级):南京电视台、苏州电视台、无锡电视台、常州电视台、南通电视台、镇江电视台、扬州电视台、盐城电视台、泰州电视台、徐州电视台、宿迁电视台、淮安电视台、连云港电视台、深圳卫视,等。

D类(区县级):江阴电视台、张家港电视台、常熟电视台、兴化电视台、太仓电视台、昆山电视台、丹阳电视台、盱眙电视台、洪泽电视台、宜兴电视台、启东电视台、海门电视台、溧阳电视台、如东电视台、海安电视台、如皋电视台、姜堰电视台,等。

三、广播类

A类(国家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

B类(省级):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交通广播网、江苏旅游台、江苏文艺台,等。

C类(地市级):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包括交通台、经济台、音乐台和新闻台)、苏州人民广播电台、无锡人民广播电台、扬州人民广播电台、南通人民广播电台、徐州人民广播电台、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泰州人民广播电台、盐城人民广播电台、宿迁人民广播电台、淮安人民广播电台,等。

D类(区县级):栖霞区广播电台、雨花台区人民广播电台、江宁区人民广播电台、海安人民广播电台,等。

四、网站类

A类(国家级):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中青网、新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中国新闻网,等。

B类(省级):(省内)新华报业网、扬子在线、中国江苏网、江苏文明网;(省外)凤凰网、千龙网、东方网、红网、大众网、南方网、浙江在线、大河网、荆楚网、齐鲁网,等。

C类(地市级):龙虎网、南京报业网、苏州新闻网、南通网、淮海网、中国常州网、泰州网、扬州网、徐州网,等。

D类(区县级):南京市鼓楼区门户网站、玄武区门户网站、六合区政府网站、浦口区政府网站、高淳县政府网站、南通市通州区政府网、宜兴市政府网站、扬州扬中区政府网站、丹阳政府网站、张家港政府网站、常熟政府网站、苏州吴江区政府网站、昆山政府网、如东县县政府网站、姜堰市政府网站、宝应县政府网站、徐州沛县政府网站、高邮市政府网站、盐城亭湖区政府网站、建湖县政府网、射阳县政府网站、东台市政府网站、大丰市政府网站、泗阳县政府网、泗洪县政府网、赣榆县政府网站、灌南县政府网站,等。

五、微博类

A类(国家级):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新华视点、中国新闻周刊,等;

B类(省级):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微博江苏、江苏卫视、江苏广播、江苏新闻、江苏交通广播网、937江苏新闻广播、北京发布、上海发布,等。

C类(地市级):南京发布、金陵晚报、南京路况直播、南京价格监测、东方卫报、苏州日报、南通发布、苏州发布、微常州、无锡发布,等。

D类(区县级):江宁公安在线、浦口发布、栖霞视点、下关微讯、金陵微雨花、南京鼓楼区门户网站、玄武发布、苏州姑苏发布、昆山市行政中心、青春邀约、青春邳州、武进在线、活力青春—青春金坛的微博、青春常熟,等。

六、官方微信公众号类

A类(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中华全国学联,等

B类(省级):江苏共青团、团学苏刊、青团子、共青团陕西团省委员会,等 C类(地市级):南京发布,等

D类(区县级):栖霞视点、栖霞发布,等 校级:南京师范大学、遇见南师、南师学工,等

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奖办法(20170525修改稿)第一章评奖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及评奖数量:优秀组织奖一般不超过申报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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