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 结合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科研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重点突出吸引“优质生源”、表彰优秀学生,提高研究生的研究水平。评选中贯彻严谨规范、公正阳光。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不低于80%。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及监督
第四条 实验室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拟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公示阶段,向实验室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第六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八条 参评的要求
1. 实验室研究生参评,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财教[2013]219号)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2. 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实行差异化评审。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实施差异化评审。硕士生自入学起,其学业奖学金均实施差异化评审。
3. 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统考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硕博连读生根据当时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和发放。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一年级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不实行差异化评审。
2.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年度提交材料,评分标准按附件1,依项加分,从高到低评选(二年级以上博士生课程分统一按70分记)。曾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具体到加分点),不得再用于学业奖学金申请。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对于推免新生研究生,第一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总体上以年级或班级推免排序为依据;对被学校认定的优质生源推免新生,发放优质生源类学业奖学金;对985高校推免新生,除正常参与排序获取相应等级奖学金外,还视当年奖学金分配额度,给予一定奖学金额度提升。
2. 对来自校内部分学院的推免新生(具体指数学、力学、物理等专业)在总评分基础上乘以1.2权重系数作为最后总分,对来自茅以升班的推免生在总评分基础上乘以1.5权重系数作为最后总分,其他推免生权重系数为1.0。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3. 统招考试学生按入学成绩和面试成绩排序,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对985高校统考生,除正常参与排序获取相应等级奖学金外,还视当年奖学金分配额度,给予一定奖学金额度提升。
4.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年度提交材料,评分标准见附件1,依项加分,从高到低评选。曾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具体到加分点),不得再用于学业奖学金申请。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十一条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实验室为吸引优质生源,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凡通过本科推荐免试报考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