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
一、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
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诉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 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
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实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附表1)。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附表2)。
(三) 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
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需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四) 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
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五) 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
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
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 药物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
代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3、 本地区、医院及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4、 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
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5、 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宱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6、 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六) 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
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七) 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
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八) 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
过分依赖抗菌药物。有局部病灶者需同时进行局部引流等治疗。
(九)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
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十) 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
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