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 (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 本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
GB 1 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 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2 7 3 0 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 GB 1 0789-2 0 0 7 饮料通则
QB/T XXXX- 2 0 0 9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征求意见稿) QB/T 2931饮料制取水定额
GB 1 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 14 8 81-19 9 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 6 3浓缩苹果清汁 GB/T 2 1 730 浓缩橙汁
GB 7 7 1 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T 1079 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8 97 8 -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入条件。 二、 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
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 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条件:
(一)企业布局
1、 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4的规定。
2、 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厂房及设施
厂房及设施应符合GB 1 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中5的 规定。
3、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
(二)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条件
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企业的分布密度
根据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的产能不同,则与周围已有浓缩果 蔬汁(浆)加工企业距离分别为:生产能力为40吨/小时,在50公里以上; 生产能力为
6 0吨/小时,在8 0公里以上;生产能力为1 00吨/小时,在1 00公里以上。
2、 果蔬原料供应
在上述的限定周围内,原料总资源量为设计生产能力的4~5倍以上, 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证明。
(三)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规模
新增加规模为处理果蔬原料能力(吨/小时,三班)不小于以下规定:
1、 浓缩果蔬汁(浆)(270° BX)生产线
该生产线系果蔬清汁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40吨/小时(或800 吨/天)。最小也不小于:20吨/小时(或400吨/天)。
2、 浓缩果蔬汁(浆)(浆)(4 0° BX~70° 8乂(含40° BX))生产
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或2 0 0吨/天)。
3、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20° BX~4 0。BX (含20° BX,果蔬清 汁可以240° 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5吨/小时(或1 0 0吨/ 天)。
(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调配作用,稳定浓缩果蔬清汁产量,鼓励增加果蔬浊汁、 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的产量,限制新增,扩建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清汁 生产线,使比例趋向合理。如果新上以小品种为主导的项目(企业),则可 以辅助生产苹果汁、梨汁。应逐步淘汰操作自动化程度低、出汁率低、耗 能高的浓缩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 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三、工艺与装备
(一) 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应按GB 1 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 73 0 5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各种浓缩果蔬汁(浆)的标准等 文件的规定执行;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相 应标准。 (二) 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 生产设备,执行GB 1 2 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6. 1的规 定。 为提高出汁率,降低原料消耗,浓缩苹果清汁、浓缩梨清汁生产线, 一般应采用出汁率较高的设备,最好是液压压榨机,苹果的出汁率达到90% 以上,但是,对于低浓缩度果蔬汁及小品种果蔬汁特别是浊汁、果浆,则要 用带式榨机或特殊结构的压榨机。
国产化设备,除在制作上,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外,设备的配套及
PLC控制系统,建议采用世界上一流(顶级)产品。
对产品检测设备,按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6.2的规 定执行。
40 t/h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需要废水处理量不小于:80m3/ho建议流 送水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