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平等权 (5)宗教信仰自由
(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
(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 (1)工作业绩 (2)工作效率
(3)执行力建设
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12、人身自由的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5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7、人格尊严权内容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8、住宅不受侵犯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 (1)财产权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2、财产权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财产权的内容
(1)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
(2)依法对财产有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的权利
4、劳动权的含义
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5、劳动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劳动的作用
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7、物质帮助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8、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物质帮助权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9、受教育权的含义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