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财产管理标准
第一节 物资财产管理的原则与要求
一、物资管理的原则
1.服务原则
即要准备好品种规格齐全、数量充足、质地优良的财产物资,保证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要全心全意地为各部门服务。
2.效益原则
在保证单位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产物资设备的投资效益。在财产物资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使财产物资在使用寿命周期中充分地发挥效益。
3.统一领导、分部分级管理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各个单位应有一个行政领导分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实行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相结合的财产物资管理体制。
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化的原则
财产物资管理应有利于单位工作、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并按照责任制、供应业务制和经营管理制三个部分,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财产物资分类、管理目录和编号,作为财产物资管理的规。
5.供应、使用、节约一起抓的原则
认真地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结合单位实际,将供、用、节约的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掘现有物资的潜力,并提倡自己研制企业新型的后勤设备和修旧利废,不断地扩大财产物资的供应能力。
二、行政经费管理的原则
1.合理原则
行政经费管理要合理安排资金,及时供应,保证需要。要在有限的财力下,正确处理财务支收活动中所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做到重点突出、协调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效用,保证事业任务的完成。
2.节约的原则
节约预算经费,首先要抓好行政性费用的节约,减少纯消耗性支出,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相反,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还要逐年增加业务经费的支出,使其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节约业务费的办法主要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即在同样多的财力下,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争取办更多的事情,取得更大的业务成果。
3.监督原则
监督主要是对经费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保证和支持正常的财务活动的展开。开展经费监督应从编制预算开始,对整个资金活动,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健全和完善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办事有计划,拨款有预算,收支有标准,信息有反馈,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处理问题有结果。
三、物资财产管理的要求
1.讲求效率,保证需要
物资财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必须放在保证工作需要上面。在财产物资的建造、购置中,一定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现实的财政状况,尽可能选用先进、实用、经济的技术装备,不断充实和改善办公的物质条件。
2.健全制度,加强领导
加强对物资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就必须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以保证物资财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财务会计部门、物资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照权责统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物资财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赋予物资财产管理、使用部门权力并加大其责任,对履行职责好的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差的批评惩罚。
3.账目清楚,物账相符
为了有效地进行管理,防止出现混乱状况,物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设置账卡,定期地或不定期地对财产物资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用途、存放地点、使用管理人员以及账进、调出、调入、报废、清理等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点和记载。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真正做到账卡相
符、账物相符、账据相符。
4.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在物资财产的购置、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大力提倡节约使用,综合利用,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最大作用,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和物资财产,反对铺浪费的不良作风。
四、物资财产管理的要点
1.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即对物资财产计划的编制、制度、政策、原则方法等方面加强管理。
2.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主要是加强对材料的验收入库、材料的保管、发放、储备以及材料的盘点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3.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即进一步改进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方式、方法、程序、交接制度、计价标准、折旧赔偿办法的管理工作。
4.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也就是加强以物资财产的编目、选择和使用技术,对设备的维护、检查和修理以及设备的更新与改造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二节 物资财产围与分类
物资财产管理是对单位物资财产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更新和核算等管理工作的总和;而物资财产,是指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总称。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价值较大、使用时间较长和在使用中能保持其原本存在的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各种设施、设备。按规定,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都属固定资产;单价不足1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设备,如椅凳、图书等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仪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办公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图书资料以及招待所、宾馆房设备等种类。
1.固定资产的围
企业固定资产是以实物的最低单价和耐用年限两方面确定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有:
(1)一般设备
其单价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属于固定资产。
(2)专用设备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200元的,或低于100元的大量同类专用设备,都属于固定资产。
(3)图书
不受金额限制,均列为固定资产。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基本建设是在建中的固定资产,但基建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这时就叫固定资产。即是说,没有建设成功和交付使用叫基本建设,已经建设成功叫固定资产,如建设成功尚未投入使用叫未用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各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目录。现将固定资产划分为八类:
(1)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单位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楼)、会堂、宿舍、食堂、车库、仓库、油库、档案馆、活动室、锅炉房、烟囱、水塔、水井、围墙等及其附属的水、电、煤气、取暖、卫生等设施。
(2)一般办公设备
一般办公设备,指单位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如办公桌、椅、凳、橱、架、沙发、取暖和降温设备、会议室设备、家具用具等。一般设备属于通用的,饮具炊具、装饰品等也列为一般设备类之。
(3)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属于单位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包括:文体活动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放映摄像设备、打字电传设备、电报通信设备、舞台与灯光设备、档案馆的专用设备,以及办公现代化微电脑设备等。凡是有专用于某一项工作的工具器械等,均应列为专用设备。
(4)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是指行政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吉普、摩托车、面包车、客车、轮船、运输汽车、三轮卡车、人力拖车、板车、自行车和小轮车等。
(5)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主要是行政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6)文物和列品
文物和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列品。例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有些单位行政部门部设有展览室、列室,凡有上述物品的也属于文物和列品。
(7)图书
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单位部的图书资料室、档案馆所有的各种图书,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均属国家财产。
(8)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二、材料
材料指使用以后就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提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它和固定资产的区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