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职业教育进展,为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
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材支撑,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设立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为标准和增强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财务治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省政府安排的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利用范围
省安排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中,其中:1500万元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500万元用于用于欠发达地域和部份山区、海岛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
(一)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先进制造业技术型人材培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
(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以下简称“示范专业建设”);
(三)欠发达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补助(以下简称“学校建设”)。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专业领域
示范基地建设是依托国家重点职业学校,建设与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配套的人材培育基地。
示范专业建设的范围按省教育厅发布的示范专业建设指导目录。
第六条 专项资金建设目标
通过4年建设,重点建设好20个左右具有创新人材培育模式和一流培训设备的省级技术型人材培育培训示范基地,每一个示范基地年培育培训规模达1000人以上,大体知足本地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新增100个省级示范专业,新增一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和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支持欠发达地域建设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并使之成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 第七条 专项资金分派原那么
(一)目标治理原那么。专项资金的补助与我省职业教育建设目标相结合。
(二)一起分担原那么。增进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建设好中等职业学校是县级政府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只是补助。 (三)公平分派原那么。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通过评审确信资助对象,学校建设依照建设项目、县级财力情形和省级专项资金的规模,确信各县(市、区)专项资金补助金额。
(四)效率优先原那么。省对各县(市、区)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形进行考核和评判,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资金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省确信的申报范围。
二、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法、进度打算、资金预算。 3、落实地址自筹经费。
4、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浙江省职业教育进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附后),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填具意见后,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三)申报时刻。每一年7月30日前。
第九条 申报内容的审核和资金下达。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确信补助项目。对各地申报的学校建设项目,省教育厅审核后,依照资金分派原那么提出昔时专项资金分派建议方案。
省财政厅依照省教育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建议方案,结合昔时财力,审定项目预算后,会同省教育厅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条 资金的治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