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要求:
1、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见附表)
2、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3、安全监察管理部按月、季末对各部室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并建立考核台帐。
(二)考核结果应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兑现: 1、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2、季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安全风险金全额兑现。 3、季度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不予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 4、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95分),每降低一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
附: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
附表
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
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标准 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 安全业务学各项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责任安全工作完成习(10分) 落实(15分) 制情况(20分) 情况(15分) 少参加组织学习一次扣3分;未自学扣2分 一项没有执行扣10分;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 现场安全检查 安全临时工参加安全活作(10分) 动(10分) (20分) 没有按时完成,一项扣2分;少完成一项扣5分 一次没有参加不得分;少参加一次扣2分。 姓名 一项没有执行少完成一项扣没有完成检查扣5分,执行5分;没有按时规定少一次扣不到位扣2分 完成扣2分。 3分; 实得分 备 注 10 11 12 13 14 15 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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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
关于印发《**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
的通知
**局发[2008]299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管安全的积极性,矿务局制定了《**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职工安全资金账户的规定》、《**矿务局安全目标管理奖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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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
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局发[2008]29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局属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原煤生产矿井(含控股和相对控股煤矿,下同)的矿长(总经理,下同)、书记,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下同)、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者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每位责任者的职责范围,依据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位责任者逐月进行考核打分。
(一)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及扣分标准 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副矿长负顶板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负机电、运输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未设立机电副矿长的单位,由生产副矿长兼负机电、运输事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一通三防”、水灾、火灾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爆破、其它
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矿长、书记负各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1、发生非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主管领导30分,扣矿长、书记各25分,扣其他责任人各20分。
2、发生重伤事故(截肢、开颅、开胸、抢救、器官摘除、器官功能损失等),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3、发生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中煤总字[1988]第57号文),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4、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7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
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二级)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6、对于安全隐患的扣分,按当月上级部门及矿务局检查汇总条数扣分,每一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其他责任者各1.5分。
7、对重大隐患(以上级部门或矿务局下发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为依据),每下发一次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2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8、凡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书下发后,不按期整改的,按第9条加倍扣分。
9、连续重复出现同一类安全隐患加倍扣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及扣分标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按月验收,达不到矿务局目标要求,扣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