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大庆市水产品质量
安全
苏云和
【期刊名称】黑龙江水产 【年(卷),期】2014(000)004 【总页数】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水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应着眼于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水产部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察落实、经费保障的责任。市、县(区)水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负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在发生重大水产品安全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管控事件发展,负责防疫、检疫、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养殖单位和个人按照水产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负责防疫、检疫、监测及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组织
实施病害防治工作。
市水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县(区)水产业务主管部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县(区)水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水产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乡镇水产机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养殖场(户)负责做好防疫、疫情报告、生产记录、接受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和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利或失职,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重大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应急体系
成立领导小组、反应快速、处置依法、防范联动、预警超前。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应急队伍装备制度、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应急队伍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应急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制度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水产业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
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水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开展应急演练
为了提高应急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应急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突发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应急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全市每2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县区每年要开展一次小规模的应急演练。 (四)投诉举报监督
全市各县区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做好群众举报的接收、记录和上报。对署名举报和线索清楚的举报必须进行核查。对举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核查制度。市、县(区)接到举报的,由同级水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市畜牧兽医局接到举报电话后2小时内指派县(区)水产业务部门核查,必要时直接进行核查。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体系
各级水产业务部门要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辖养殖场户及经营者要宣传到位、投入品监管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制度化,监管部门例行监测及专项监测要常态化,监督检测有重点。渔业生产及经营者要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做好生产记录及进货渠道,同时要做好自检工作。 (二)例行监测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例行抽检制度,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要进行定期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