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政策热点知识回答
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宣
1.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
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2.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是否与公有制单位一 视同仁?
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
的条件上都一视同仁。在我省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有关系列的职称
政策参加申报评审,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
3.政府机构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政府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
察、审计、会计工作)。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
4.原在政府机构工作,现调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政府机构成建制划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从政府机构调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
术人员,可按照工作需要和企业、事业单位聘任制办法,根据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
业绩评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与其他企事业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同。
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可否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企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
后,在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符合专业技术资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技术资格。
6.离退休人员是否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现受聘单位连续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本人自愿原则
,可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年
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
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7.申报职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主要准备三大类材料: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具体详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可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8.申报材料如何报送?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逐级审核后,分
别向省对口专业相应的评委会报送。省已委托广州、深圳市组建有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
员会的,属广州、深圳申报的人员应分别向广州、深圳相关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报送。省
无对口专业评委会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可委托外省对口
的专业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资格证。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属省直单位的,经所在单位、主管厅局审核后,报送省
对口的专业评委会评审;属地级以上市的,经所在单位、县级市主管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审
核后,报送所在市对口的专业评委会评审。
9.申报评审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有何要求?
由于每个系列(专业)的不同特点要求,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
文均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见各系列(专业)相应的资格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指的是,必须
是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书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
业刊物上刊载。
10.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11.为什么专业技术资格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间“哪里评哪里有效”?
由于全国各省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对国家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中任职资格
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的尺度上难免出现宽严不一的现象,获同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其实际水平也就自然存在着地区差异。因此,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
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
1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哪一级人社部门组建、管理?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审核后设立。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
13.开展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大继续教育立法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继续教育法规体系,实现了继续教育工作的依
法管理。
目前,我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09年11月通过)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的通
知》(粤发〔201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
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
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属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14.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继续教育权利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
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
的行为提出投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的继续教育义务包括: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服从
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接受继续教育的
考核、检查、监督;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1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内容及任务分别是什么?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总计
72学时的学习任务。
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社厅发布学习指南,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每年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即省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所在机构)确定学习指南并报省人社厅统一备案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
排2天或12学时。学时按每天6学时、每学时45分钟计算。
16.哪些可视为继续教育的有效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可视为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远程教育只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继续教育方式。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在职学
历教育等均可按规定计算或折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时。
1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具备哪些功能?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省组织力量开
发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http://www.gdhrss.gov.cn/jxjy/)并于
2010年正式投入运行。该系统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审核、认定和发
放证书、证书查询等功能,实现了我省继续教育“统一平台、全程记载、分级管理、分类负责
”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统一平台”就是将全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一个平台管理。“全程记载”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
情况均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连续记载,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分析。“分级管理”就是各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范围,认定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复
核专业科目学时。“分类负责”就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审核认定
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8.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了继续教育公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