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医疗设备能满足医疗要求,确保入院病人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2.依据
《XX市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SHAS-2007) 3.适用范围 全院 4.职责
负责医疗设备的申购、验收、登记、维修、报废等手续的办理。 5.内容
5.1设备申购与验收
5.1.1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购,填写“请购单”,注明机型、规格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院长批准。
5.1.2 设备验收员与申购科室、厂方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选购、安装、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使用。
5.2设备交接与培训
5.2.1验收后医疗设备先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登录“设备台账”,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均由档案室统一存档,说明书的复印件由使用部门保存。
5.2.2设备交付使用科室时,使用科室须先填领物单,各科室应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价值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800元以上的医
疗设备要建立固定资产账册。
5.2.3由供方负责对医疗设备操作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进行操作。
5.2.4 医疗设备的供方需向医院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设备操作规程。
5.3 设备管理
5.3.1新购买医疗设备需按规定建立“设备台账”。
5.3.2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后,由使用科室指定专人担任设备保管人,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5.3.3医疗设备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5.3.4检测、计量仪器设备需定期校准,按“检测仪器设备校准管理程序“办理。
5.4设备保养
5.4.1设备需按仪器本身规定的期限方法定期保养。
5.4.2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使用次数来确定。
5.4.3设备的定期保养应记录于科室设备使用记录中。 5.5 设备维修
5.5.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科室填写修理申请单送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中心,及时组织维修并记录于“设备维修记录”中。
5.5.2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拆卸部件或私自请外单位人员检修。 5.5.3若本院维修人员无法修复,可由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中心安
排请外部厂商修理,并将维修状况记录于“设备维修记录”中。
5.6 设备报废
5.6.1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后仍无法使用者,经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判定后可开具报废单,一联由科室保管,一联交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消账凭证。
5.6.2医疗设备的报废,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到现场实物考证,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能报废;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申康医学发展中心审批后报废;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国资办审批后报废。
5.6.3所有报废经批准后,应在“设备台账”中注明。